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消防救援站抗震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
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消防救援站抗震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消防救援站抗震加固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朝阳花园三期地商118室(芦汉路南段拆迁办公室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C*******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消防救援站抗震加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消防救援站抗震加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工。(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项目部人员配备: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建造师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朝阳花园三期地商118室(芦汉路南段拆迁办公室旁)
方式:(1)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文件费。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账号:771*****801*********。3)汇款后,请将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tianjinhongtuo@163.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为有效。】(2)现场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代理机构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朝阳花园三期地商118室(芦汉路南段拆迁办公室旁)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朝阳花园三期地商118室(芦汉路南段拆迁办公室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河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小崔路与绿荫西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刘洋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55号-2412
联系方式:姜工 131*****4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工
电 话: 131*****452
标签: 抗震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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