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宁乡市既有小区品质提升“设计师进小区”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宁乡市既有小区品质提升“设计师进小区”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服务要求
成交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城区4个街道共23个既有住宅小区提供“设计师进小区”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既有住宅小区名单。
1、服务内容及期限:
(1)方案阶段: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注:供应商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2、设计目的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既有小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长办〔2021〕16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精五有”品质城市,构建精美型、智慧型、服务型、和谐型社区。拟对2006年至2015年间建成且已归集物业维修资金的既有小区进行提质改造(可根据业主改造意愿和资金来源适当放宽),同时带动既有商业楼宇整体品质提升,成交供应商应对各个小区的现状、设计需求进行实地调查、统计,并做好小区及周边的协调配合工作,达到小区业主的实际需求、符合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的质量、时间进度要求。
3、施工图设计成果要求
(1)方案设计: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PDF、CAD电子版各2套,纸质成果文件各8套;
(2)施工图设计: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PDF、CAD电子版各2套,纸质成果文件共8套。
注:如采购人或上级要求增加文本数量,均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增加费用。
二、相关标准:设计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2)《民用建筑设计标准》;
(3)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附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21个小区:设计规模及内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实施要求
⑴成交人在全部设计成果交付采购人使用后,应在施工期提供技术支持和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人员后期服务的义务。
⑵最终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应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一切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⑶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民用建筑现行标准和规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设计深度及质量。如因设计成果质量问题产生返工、修改等情况,不另行增加费用。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认定为废标。
2、结算方法
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文件并经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验收合格后,累计最高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结算经采购人审核后最高可付至结算金额的90%(结算金额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最终金额为准,不需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以采购人内审审定的最终金额为准),具体支付金额根据每阶段供应商的实际履约情况由采购人予以最终确定。如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缓支付全部或部分结算款项。后续设计服务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10%,质保金不计息。质保金在后续设计服务期满后结合伴随服务的情况3个月内付清(无设计质量问题、后续设计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在供应商申请付款前,应当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宁乡市财政局、支付局要求的票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不论是否成交,本项目无任何投标费用补偿。项目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供应商应充分了解上级政策要求、实地踏勘现场实际情况,根据项目需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规模、投资金额的调整、小区及周边实地调查、协调配合、人工工资、管理、培训、安全、保险、利润、所有税金、财务成本、各阶段评审、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5、成交人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6、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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