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顺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滁州市顺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2023年06月02日 04时20分54秒,车号为黄皖M3B**8的4轴货车行驶在S322 线47K + 100M处时,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 总重为47.295吨。车货总限重为36吨,超限11.295吨,超限率31.37%。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 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定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卸载接受处理。 定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戴新年********、李芳芳********通过安徽省部省共 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滁州市顺山土石方工程有限公 司所属。该违法行为有壹份询问笔录、壹份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壹张行驶证、营运证复印 件、壹张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壹份公司材料等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 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 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 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 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 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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