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521破13号关于公开选聘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皖0521破13号关于公开选聘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2023)皖05破申6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根据指定,当涂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日作出(2023)皖0521破1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由许华满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瑞美公司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当涂县人民法院同意后以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对瑞美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瑞美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经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95*******,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新桥路,法定代表人:张作平。公司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概况
经初步调查,瑞美公司名下资产为机器设备一批,存放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当涂经济开发区新桥路10号、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辽河西路金色家园北侧,设备情况详见附件:《瑞美公司机器设备明细表》。
三、申报要求
(一)评估机构需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资产评估类入册机构,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二)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被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三)评估机构完成工作时间应与破产清算进度要求相匹配,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出具正式报告;
(四)评估机构应该明确服务报价(包含评估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构成,不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
四、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
在2023年9月8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二)拟参与本项目人员的情况说明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方案;
(四)投标报价;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六、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中午12时前,逾期不予接收;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当面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报名资料。
3、管理人通讯信息: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11号华润大厦B座19层,联系人:季律师,139*****370。
七、评选规则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选取。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
(二)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马鞍山瑞美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瑞美公司机器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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