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345热线114移车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关于12345热线114移车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PWZX2023-027

三.采购项目名称:*****热线114移车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1

*****热线114移车服务项目

1项

15.00万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根据以上事实情况,为缓解*****热线话务业务压力和保护公众隐私安全、满足公众挪车的便利需求,保持

该项目的延续性,综合多方考虑,本次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安吉县递铺镇递铺路665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陈志强

安吉县税务局

朱炜

安吉县工商联

钟国振

湖州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对热线服务延续性,供应商号码独有性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根据以上事实情况,外呼挪车业务已持续外包近7年,相关服务配置均由中国电信公司提供,经过多年使用

以来,获得群众认可,综合多方考虑,本次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同意采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

司安吉分公司。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若系统原因无法查看,请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或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安吉县公告资源交易网查看。

十一.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联系人:朱亦武联系电话:133*****50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572-*******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199号天启铭楼四楼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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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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