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3年8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所在地 |
1 | 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74,779,350.00 | 70,036,053.47 | 144,815,403.47 | 抵押: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质押: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哈达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锡林郭勒 |
2 | 弘业国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45,333,333.33 | 245,333,333.33 | 抵押:张永名下555,564.44平方米(833亩)旅游用地抵押;乌海市景裕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232.5亩农业承包土地抵押;内蒙古光彩事业巨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3,093.7㎡工业土地抵押。质押:高枫持有内蒙古棋丰煤业有限公司27.27%的股权质押;弘业国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弘业新创抗体技术有限公司68%的股权质押;弘业新创抗体技术有限公司三项专利权质押。 | 弘业新创抗体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诺华维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弘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弘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高枫、杨卫林、李素艳、高露、高大山、张淑娟、高俊龙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乌海市 |
3 | 维信(内蒙古)针织高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72,633,333.33 | 122,633,333.33 | 质押:弘业国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弘业新创抗体技术有限公司18.4%股权质押;高枫持有弘业新创抗体技术有限公司7.2%股权质押;高露持有弘业新创抗体技术有限公司6.4%股权质押;弘业国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棋丰煤业有限公司72.73%股权质押。 | 弘业国际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新创抗体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棋丰煤业有限公司、江苏诺华维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弘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枫、杨卫林、高露、高大山、张淑娟、高俊龙、李素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乌海市 |
4 | 鄂尔多斯市圣泰化工有限公司 | 47,999,981.14 | 25,020,573.23 | 73,020,554.37 | 无。 | 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富凯龙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富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候利兵、奥维香、侯利军、张美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鄂尔多斯市 |
5 |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 | 68,218,900.00 | 81,314,344.67 | 149,533,244.67 |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达拉特旗德胜泰至敖包梁复线二级公路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达拉特旗东建路桥有限公司拥有的解放滩至柴登二级公路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 东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永亮、赵桂英、赵永明、薛晓慧提供担连带责任保证。 | 鄂尔多斯市 |
合计 | 340,998,231.14 | 394,337,638.03 | 735,335,869.17 | —— | —— | —— |
二、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暴先生,电话:0471-*******/047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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