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铝土矿循环利用项目一期50万吨脱硫房屋拆除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清镇市铝土矿循环利用项目一期50万吨脱硫房屋拆除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因清镇市铝土矿循环利用项目(一期50万吨脱硫)建设需要,我单位拟对该项目(清镇站街段)房屋拆除服务通过公开比选确定承揽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公开比选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清镇市铝土矿循环利用项目(一期50万吨脱硫)房屋及附属拆除服务。
(二)摸底拆除内容:该项目共涉及被征收房屋1户(清镇市达众七砂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内厂区、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面积约*****平方米,具体拆除范围由采购人指定,以实际发生的量为准。
(三)报价预算:最高限额单价为13元/平方米,投标单位应在该限额单价范围内报价,最低单价者中标。
(四)拆除要求:做好房屋拆除防尘、降噪、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组织比选单位:清镇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房屋及附属拆除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相关服务。
(二)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各类诚信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同一项目,否则做否决比选处理。
(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和比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须递交的投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按附件2“投标文件式样”提供)。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打印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加盖公章)。
5.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6.比选人信用承诺书
7.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比选人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9.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10.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或录证明;
11.投标函;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标书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3.标书需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封袋上应正确标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三)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不完整,盖章签字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资格条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四、报名、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9:00-9月1日17:00(北京时间),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单位,在报名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报名确认书》。
(二)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的单位将比选投标文件于2023年9月4日13:30(北京时间)前送达清镇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邮寄送达。
(三)比选时间:2023年9月4日14:00(北京时间)。
(四)比选地点:清镇市百花路11号清镇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1111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 成
联系电话:152*****763
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清镇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9日
标签: 铝土矿循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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