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石灰精粉招标公告

生石灰精粉招标公告

宁乡县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农业局拟采购的生石灰精粉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CSPZZB-2015-采08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农业局生石灰精粉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1

生石灰精粉采购

详见附件1

46675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生石灰精粉采购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地点为: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县农业局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7*****856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平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龙溪中路4号后栋东三楼

联系人:刘先生 邮编:410600

电 话:158*****588 传真:****-********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货物类项目编制提纲:

一、 项目名称:生石灰精粉采购

二、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补贴产品为生石灰粉,即石灰石通过石灰窑高温煅烧后粉碎而成的产品。

2、项目补贴产品由项目县市区按照本地政府采购程序实行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地为夏铎铺镇重金属治理项目区域内,采购完成时间在2016年3月30日以前。

(二)投标产品质量与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要求。所投生石灰精粉产品氧化钙含量、重金属限量指标符合省实施方案要求,必须提供投标截止(2015年11月30日)前一年内,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生石灰精粉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对以下参数逐项检测并出示结果(★)。

项 目

指 标

氧化钙(CaO),%

≥70

细度

80%通过10目标准筛

总汞(Hg)(以元素计),mg/kg

≤2

总砷(As)(以元素计),mg/kg

≤10

总镉(Cd)(以元素计),mg/kg

≤3

总铅(Pb)(以元素计),mg/kg

≤50

总铬(Cr)(以元素计),mg/kg

≤50

以上所有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2、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企业除提供合格产品外,同时,还必须制定与提交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补贴产品技术服务方案。即对项目补贴产品使用提供全方位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安全保障、效果调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内容。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宁乡县农业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产品按吨报价,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生石灰精粉采购。

2)付款方式:中标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由宁乡县土肥站或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对中标企业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中标产品有关指标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若检验重金属超标,将拒付本批次产品的资金;若检验氧化钙(CaO)含量小于70%,则按比例扣减本批次产品资金,{扣款计算公式:(1-该生石灰精粉样品检验报告氧化钙含量÷70%)×该生石灰精粉样品代表数量×中标单价}。若产品检验合格,项目顺利实施,经项目县农业局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向中标企业按合同支付总价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标签: 生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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