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五村原承租户廉冠生0.35亩养殖小区项目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五村原承租户廉冠生0.35亩养殖小区项目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11: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宁河镇/五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五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五村原承租户廉冠生0.35亩养殖小区项目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或3年(不满3年按3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只能用于家庭畜牧养殖、不允许在标的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改建扩建加工工厂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承租后应按约定及时缴纳承租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外进行出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任。 4.在承租期内,乙方必须保持环境卫生,猪圈粪便及死猪的处理:粪便不得乱堆乱放,死猪不得自行乱扔,可自行无害化处理。否则终止合同,将乙方清除小区,乙方不愿清除小区则承担每年承租费20倍的违约金,屡次屡犯的必须清除小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承租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乙方必须服从,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款归甲方所有,国家对养殖业和乙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 6.承租期内,乙方不得自行转租,如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另行协议。否则转租的协议视为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7.在承租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承租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乙方原因不能承租时,应在30日内予以拆除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否则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因拆除所用的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承租范围外不允许栽种树木。 10.乙方在承租期间内不得妨碍道路、沟渠的正常功能,不得损害公物。 11.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终止,须交清自终止年限到承包期满年限间的所有租金。 12.甲方只提供与村民同样的水源,不包括自来水管道。低压主线路的架设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可以帮忙协调。甲方不负责修理机井。 13.承租期内,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担负。 14.现有地上物为猪舍12间,归原承租户廉冠生所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廉冠生定向出租 | ||
转出用途 | 畜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8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250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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