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麓山景区危旧房提质改造项目登山健身俱乐部配套设施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麓山景区危旧房提质改造项目登山健身俱乐部配套设施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新建成的登山健身俱乐部进行配套提质升级约800平方米,增加一层空间,新增景区文化展示陈列区,对办公工作用房进行简单布置,内外环境优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

4、202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文件;

5、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20]103号);

6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麓山景区危旧提质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批复(岳发改概字[2022]4号);

7、湖南湘江新区土方调运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纪要关于土方消纳费的意见;

8、苗木材料价格采用《长沙建设造价》2023年第4月材料价格,其余材料价格采用《长沙建设造价》2023年第6月材料价格、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第2023-1期土建/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库》、部分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承包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人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5承包人主动向发包人报验材料并出具材料合格证明,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

2.施工要求

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人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人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人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人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8.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2.8.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2.8.3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8.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2.8.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2.8.6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承包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1.2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质保金本金。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 工程变更

1.3.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3.2 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需要发生工程变更时,由发包人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变更。

2.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4. 其它:

4.1 其它未尽事宜,应遵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结合磋商文件与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方案执行。

4.2 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3 人员要求:施工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配备执行。本次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组成成员应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施工期间不允许同时兼任其他项目职务;项目组成员需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4.4 承包人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员工、发包方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如发包人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发包人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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