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兴隆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TF[2023]009
2.项目名称:兴隆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采购金额:******.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元整)
6.采购需求:无人机机场套装、小型侦察机采购。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到货并送至指定地点。
8.简要技术要求:合格(详见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供应商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供应商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营业范围应符合本次询价采购需求;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30日至 2023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资料原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河北同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费500元。
经报名的投标人视为获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
报名地点:河北同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兴隆县集荣丽景小区12号楼1单元1904室),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53*****686。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缴纳
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4.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3年09月03日17点00分
4.4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持该项目合同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换取投标保证金。
注: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4日09时30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下同):河北同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表,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隆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付主任 139*****49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同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兴隆县集荣丽景小区12号楼1单元1904
联系人及电话:王经理 153*****686
标签: 警用无人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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