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8-30 至 2023-09-20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撰写人: 杨文君
(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7,000.00
最高限价(元):727,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本次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对象为大洼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耕地103.05万亩、园地0.54万亩、林地3.02万亩、草地8.93万亩。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总计样品采集数量为727个。

2、工作内容

(1)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调查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踏勘。

(2)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3)在外业采样的同时还要进行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及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工作,其中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包括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外业承担单位需要制定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方案,包括外业队伍组织与构成、作业时间与进度、表层样点采集和调查数据汇总填报、样品暂存与流转、与基层农技系统衔接、内部质控等内容。

(6)外业承担单位要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统一布设的表层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大洼区土壤普查办具体要求,组建表层样点专业外业调查队伍,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7)外业承担单位提供调查采样所需采样工具、速测仪器、定位设备、摄录装备类、辅助材料和防护用具等。

(8)外业采样调查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区土壤普查办公室要求,在采样调查各个环节接受监管,同时根据项目考核要求保证采样调查工作时效性,按时完成表层样点考核工作量。

3、工作成果

2024年06月30日前(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工作量不少于55%),将采集到的样品完成初制备和流转。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四、履约期限及地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工作量不少于55%)(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特殊说明:两个包组不允许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81,000.00
最高限价(元):2,181,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本次内业样品检测工作的对象为大洼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耕地103.05万亩、园地0.54万亩、林地3.02万亩、草地8.93万亩。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总计样品采集数量为727个。

(1) 严格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编写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大洼区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检测工作。

(2) 根据土壤利用类型检测项目: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碳酸钙、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30项。

(3) 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且入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且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

2、技术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3、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等相关工作。

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四、履约期限及地点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起1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特殊说明:两个包组不允许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023年大洼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土壤样点外业调查和内业检测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5时01分至2023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大洼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大洼街道金源街179号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010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君
电 话: 042*****010

标签: 普查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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