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新闻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属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2024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等重大主题,提前谋划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精心策划打造网络视听精品力作,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根据国家广电总局部署,省广电局现就开展2023—2024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基本要求
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参评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需通过网络剧片规划立项备案且未上线播出。
二、评审原则和扶持重点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重点扶持在以下方面具有创作传播潜力的网络视听节目:
(一)高举思想旗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主题,生动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交革。
(二)彰显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倡导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作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引导人民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四)扎根现实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植根人民实践,紧跟时代潮流,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关照现实生活,顺应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关切,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讲好中国人追梦、筑梦、圆梦故事,书写生生不患的人民史诗。
(五)促进文化交流,对外讲好中国故事。把握国际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趋势,秉持开放包容,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艺,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海外受众,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六)积极创新创作,开辟网络视听文艺新境界。把握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对文艺形态的深刻影响,在坚守主流价值观念和文艺审美追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络视听“艺术+技术”优势,勇于创新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革新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大力提升创意水平,积极拓展艺术表达疆域。
三、评审流程
(一)作品征集与初评。互联网视听节日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院校可参与本次评审活动。
各设区市广电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机构申报作品的接收与初评,选出推荐作品报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省直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可在内部初评后,直接将推荐节目作品报送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省广电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选定符合要求的作品项目,向广电总局推荐参评。
(二)作品复评和终评。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作品进行复评与终评,推选出最终入选作品。
(三)入选作品扶持。作品项目最终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日制作机构及其推荐省局签订三方协议,发放一期扶持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省广电局将视情配套扶持。对制作完成并通过省局初核、广电总局验收的作品,广电总局也将发放二期扶持资金,省广电局也将视情配套扶持,并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
四、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广电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特别注意坚持质量优先原则,从作品初评阶段就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原则上,每一个设区市局推荐报省广电局初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部,每家省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部。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版的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一式4份)和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1件作品1个文件夹)的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可通过省广电局官网下载。
(三)2023—2024年度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日,各参评单位应在此时间前将汇总材料报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四)各设区市局及省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在完成本辖区机构的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初审后,将齐全规范的作品项目参评材料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五)作品入选省局推优(公示)名单后,省局将通知创作单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jpcz.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jpcz)注册账号,并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提交申报。
(六)请各设区市局于今年9月3日前将本局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广电局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
附件:1.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
工程”扶持项目申请书
2.版权承诺书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网络视听与媒体融合处杨榕,0591—********,联系地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东门省广电局收发室收转,邮编:******)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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