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浮石混凝土招标公告

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浮石混凝土招标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

浮石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 胡永忠 联系电话: 135*****015

日 期: 2015 年12月 03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文件7
第一条招标工程概况7
第二条 招标范围7
第三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9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9
第五条 质量标准:合格10
第六条 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执行。10
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10
第八条 结算方法11
第九条 投标承诺书12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12
第一条、工程概况12
第二条、供应范围12
第三条、价款与计量12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16
第五条、授权17
第六条、技术质量要求17
第七条、混凝土申请22
第八条、混凝土运输23
第九条、泵送24
第十条、环境保护25
第十一、技术资料25
第十二条、违约26
第十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26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27
第十五条、争议与裁决27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27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27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条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东北区域(四环内)
3、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为约267931平方米。
4、分包工程名称:浮石混凝土采购;混凝土量约20000m3 .
第二条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工程浮石混凝土采购。
浮石混凝土明细表
一预拌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单位暂定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含运费)合 价备 注
1CL5.0m312400
二泵送费
1汽车泵M3按实际
4小 计元
四总 计元暂定总价

第三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由多家单位参与投标;
2、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报价方式:单方综合单价报价;
5、投标人在此提醒: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可能产生费用的项目均有可预见性,其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应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任何综合单价以外的费用均视为投标方已在综合单价内予以考虑;任何图纸中含有而报价未包含的项应视为已经包含在了投标人的其它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再次提出其它项目的任何费用。
6、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特别注意)
1】投标单位应勘察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充分研究考虑后报价。
2】投标单位充分了解招标范围内的内容,报价应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单方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报价。

7、招标工作安排
1】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经办人: 胡永忠 联 系 电 话 :
2】招标进程安排
2015年12月03日下午17:00前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丰台东路万芳园一区
11号楼八单元102室
9、踏勘工程现场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进行踏勘工程现场,并承担相应费用。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上午10:00前
3】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工程预拌混凝土采购”
之密封袋,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符合上述第二条之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10、投标人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投标书密封送交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招标人有权拒
收;
11、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12、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
1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招标文件押金 5000 元(其中工本费1000元);
14、若投标人未中标,在招标方确定投标人后一周内押金(除工本费1000元外)其余全额无息返还;
1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1万元投标保证金(现金或银行支票均
可)。

第四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在合同约定波动范围之内不做调整;合同单价上下波动(签订合同当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与施工当期信息价格对比),6%以内(含6%)不做调整,波动在6%以外的按签订合同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2、合同价款按固定单价与投标人最终结算工程量之乘积形成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工具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混凝土泵送前润泵砂浆。(注:润泵砂浆不单独计算费用);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费。买方若有特别要求增、减供货产品时,卖方需无条件按买方要求的进场计划单及时供货,交货时间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执行,增、减的产品单价按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取。
3、投标方所填报价格为预拌商品混凝土到招标人指点地点的包干价格,不存在报价遗漏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持,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内。
4、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北京市2012年北京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2013年清单计量规范计量,以浇注部位结构施工图纸净量计量,不扣除钢筋占据的体积,扣除梁板柱交接部位以及大于0.03M2洞口所占体积,不再给予卖方供应量损耗。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21-25日双方核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货小票量,出具对账明细单,作为月度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月度对账单数量经确认无误后,卖方于每月25日向买方递交本期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买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3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60 %,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 95 %,留质保金 5 %,待工程竣工两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买方以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等方式支付混凝土货款,买方不给予卖方任何财务费用补偿,如买方提前议付,所有财务费用自行承担。
3、卖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买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买方。卖方向买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卖方承担。
4、资金风险共担: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买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
情况下,卖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买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卖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买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卖方也不要求买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第六条 质量标准:合格
第七条 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第八条 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
(1)投标书及其附件(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及投标担保书;
(4)报价表按以下要求填报下列内容:

浮石混凝土报价表
一浮石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单位暂定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含运费)合 价备 注
1CL5.0m312400
二泵送费
1汽车泵M3按实际
四总 计元暂定总价
(5)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且返回的招标条件需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之份数:一式叁份
第九条 结算方法
1、结算办法:单价固定不变,最终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北京市2012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计量,以浇注部位结构施工图纸净量计量,不扣除钢筋占据的体积,扣除梁板柱交接部位以及大于0.03M2洞口所占体积,不再给予卖方供应量损耗。
第十条 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在回标时,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投标承诺书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
买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方与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买、
卖双方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工程所需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产品)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工程
1.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东北区域(四环内)
1.3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为约267931平方米。混凝土总量:约 182110.25 M3
1.4建设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5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6结构工期: 2014年 5 月15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止
第二条、供应范围
2.1卖方负责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
2.2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工期要求、浇筑量大小、卖方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卖方的实际供应能力等等因素对供应范围和具体浇筑部位进行明确和调整。对此,卖方表示接受,并承诺将竭尽所能严格确保买方的使用要求。
3.3卖方负责混凝土的搅拌、运输供应至买方指定的施工位置及浇注前的所有工作。
第三条、价款与计量
3.1合同总价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2合同组成明细 单位:RMB元
一浮石混凝土
序号强度等级单位暂定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含运费)合 价备 注
1CL5.0m312400
二泵送费
1汽车泵M3按实际
四总 计元暂定总价
3.3本表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根据本款第3.6条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
3.4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
要求调整。它包括卖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
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买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标的物综合单价上
下波动(签订合同当期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与施工当期信息价格对比),6%以内(含6%)不做调整,
波动在6%以外的按签订合同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3.5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1)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工具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混凝土泵送前润泵砂浆。(注:润泵砂浆不单独计算费用)
2)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3)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4)买方若有特别要求增、减供货产品时,卖方需无条件按买方要求的进场计划单及时供货,交货时间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执行,增、减的产品单价按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计取。
3.6工程量计算方式:
3.6.1按照北京市2012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计量,以浇注部位结构施工图纸净量计量,不扣除钢筋占据的体积,扣除梁板柱交接部位以及大于0.03M2洞口所占体积,不再给予卖方供应量损耗。
3.6.2鉴于混凝土供货时无法准确确定现场供货的混凝土方量,因此,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即使其上以“结算”两字标示)只作为现场收货凭证,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计算的工程量为准。买方相关工作人员在收货小票上的签字仅表示收货,不作为结算依据。
3.6.3混凝土发货单/交货单应按要求注明:
i.浇注部位 【包括楼层、区段、轴线等】;
ii.浇注方式 【塔吊或汽车泵或地泵】;
iii.浇注时间 【离站时间、到达时间、开始浇注时间、结束浇注时间】;
iv.混凝土运输车牌号码、司机姓名;
v.混凝土标号、外加剂名称、数量;
vi.并有卖方签收人签字。
3.6.4下列情况不予计量
Ⅰ 与买方申请标号、部位不符的;
Ⅱ 发货单/交货单填写不全或者发生涂改的;
Ⅲ 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Ⅳ 到现场后直至浇筑前超过规定的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的;
Ⅴ 超过买方申请数量的;
Ⅵ 到现场后产生离析、分层的;
Ⅶ 卖方擅自兑水的;
Ⅷ 因卖方原因被退货的;
Ⅸ 浇筑后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的
(卖方能证明该质量问题是由现场工人擅自加水而产生的除外);
Ⅹ 28天强度报告经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判定不合格的。
Ⅺ 混凝土泵送前润泵砂浆。
3.7现场抽查
3.7.1卖方承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买方提供混凝土,保证每一车混凝土的数量如实。
3.7.2为核实卖方罐车方量是否属实,买方在现场依据标准放量料斗,将不定期、随时抽查混凝土实际方
量。若发现有亏方情况,则自上一次抽查开始至本次抽查期间的所有方量均折减计算(若为第一次检查,
则以前所有方量均折减计算)。除此以外,买方也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抽查,如过泵等。
3.8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以“粘罐”为理由向买方申诉。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
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2月度付款前提
1)买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款项;
2)相应28天强度报告判定合格;
3)卖方递交了当月完整无缺的技术资料;
4)浇注后暂时未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
5)双方均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计量、核对的供应数量无争议,并签字确认;
4.3付款程序及额度:
4.3.1每月21-25日双方核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货小票量,出具对账明细单,作为月度付款依据
(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月度对账单数量经确认无误后,卖方于每月25日向买方递交本期费用汇总表
和请款报告,买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3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 60 %,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结算
价款 95 %,留质保金 5 %,待工程竣工两年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买方以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商票等方式支付混凝土货款,买方不给予卖方任何财务费用补偿,如买方提前议付,所有财务费用
自行承担。
4.3.2卖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买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符合买方要求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开具: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非合同约定的正规发票造成的损
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支付问题发票等额的违约金给买方。卖方向买方申请本合同下的款项并提供相关
发票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税费由卖方承担。
4.4资金风险共担
4.4.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买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卖方郑重
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买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卖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
买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卖方也不要求买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4.4.2买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卖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买方主张支付违约金
及赔偿金。
4.4.3卖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卖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卖方向买方所递交的索赔要
求,在买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卖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
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买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
买方亦将不会支付卖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卖方的结
算数额已经获得买方的批准。
4.5买方对卖方的其它扣款
1)
2)
3)
4.6本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应计量总量×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
第五条、授权
5.1买方项目经理部收料负责人 负责进场的签收。由买方收料负责人及相应收料人至少两人共同
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买方
收到卖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到场时间的证明,而不作为买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
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买方项目经理部除收料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
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
5.2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内容必须由双方签署本合同补充协议,买方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
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的依据。
5.3买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
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签署任何涉及经济内容无效。
5.4卖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卖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卖方无法结算、付款,由卖方自行
承担责任。
5.5卖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 EMAIL:
第六条、技术质量要求
6.1总则
6.1.1卖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乎规
范并满足工程要求。
6.1.2水泥质量应稳定可靠,选择级配良好的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禁止使用含泥超标的砂石,
以满足规范和本工程浇注要求。
6.1.3严格控制粉煤灰的掺合比例和质量,掺用的粉煤灰应为Ⅱ级及II级以上标准。
6.1.4膨胀剂、减水剂、抗冻剂、缓凝剂、早强剂、泵送剂、速凝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是经国家权威部门
许可的绿色环保无污染无毒害的产品。卖方应事先提供外加剂的产品说明书、 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
报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
6.1.5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安全、环保并便于浇注,卖方应根据混凝土的使用部位、浇注方式确定
水灰比、砂率、骨料级配、外加剂掺合比例,并在正式使用前需在实验室进行试配。试配合格后方可使
用。
6.1.6买方有权对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此卖
方应予以配合。
6.1.7卖方作为专业厂家,应向使用单位详细告知水泥、外加剂的性能、特性以及优缺点,不得隐瞒其缺
陷与使用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确定水泥、外加剂品种前需征得设计师、监理、业主、买方的同意,
但这种同意并不免除卖方承担因材料配合比不当和水泥外加剂选用不当造成的责任。
6.1.8卖方应尽义务配备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设计、业主、监理、买方调查、处
理混凝土使用过程中的发生的有关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6.2标准与规范
6.2.1预拌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施工图纸及设计师的要求
《预拌混凝土》 GB14902-2003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9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2002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GJ63-2006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2009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 146-9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2007.6.1实施)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建筑用砂》 GB/T14684-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200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 JGJ55-200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1-88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2002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56-8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 50152-9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18588-200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2005
国家、地方、行业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买方关于混凝土的技术规范要求(后附)
6.2.2上述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6.3基本要求
6.3.1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性,避免色差,同一浇注部位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水泥。
6.3.2水泥品种与标号
若买方没有特殊要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P.O42.5;
对于特殊部位、特殊标号、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应选用与之相应的水泥品种与标号;
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中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6.3.3粉煤灰
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中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严格执行北京市对商品粉煤灰使用管理的规定;
应按规定使用商品粉煤灰;
等级在Ⅱ级及Ⅱ级以上。
6.3.4砂 【供参考】
等级在Ⅱ级及Ⅱ级以上。
优先选用粗中砂,泵送混凝土宜用中砂,砂率宜控制在40~50%;
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C30以上,不大于 2 %;低于C30,不大于 3 %,抗渗、抗冻混凝土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1 %。用于基础底板时小于 1 %。泥块含量小于0.4%;
细度模数大于 3 。
6.3.5石 【供参考】
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
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截面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混凝土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60mm。对于泵送混凝土,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
楼板厚度120MM以上,粒径不大于25MM,楼板厚度100MM以下,粒径不大于20MM;
含泥量〖按重计〗,高于C30,不大于1%;低于C30,不大于2%;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含泥量不大于1%。
6.4搅拌的质量控制
6.4.1混凝土生产时严格按配合比计量,其计量偏差应符合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
6.4.2原材料必须严格分批经过试验,合格才能用;
6.4.3搅拌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定期鉴定,并每班检查完好,正常运转才行。水泥误差应控制在2%以内,
粗细骨料在3%以内,水及外加剂在2%以内;
6.4.4骨料的含水率经常测定(一班不少二次)从用水量中扣除;
6.4.5运输罐车冲洗水必须放净,专人监督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6.4.6设置专门质检员全过程监督。
6.5 混凝土质量与检查
6.5.1检查内容:强度和塌落度;
6.5.2商品混凝土送到现场后不得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离析、分层或初凝现象,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6.5.3初、终凝时间
底板 初凝时间保证不小于 8 小时;
外墙 初凝时间不小于 8 小时;
核心筒承台 初凝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其它 初凝时间保证不小于3小时,气温达30℃以上时,4小时;
为保证墙体模板及时拆除,终凝时间应控制在12—14小时;
6.5.4卖方应在混凝土的配合比、掺和料、外加剂和各种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时候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够及时调整施工。
6.5.5现场取样
标准养护试件以搅拌车卸料1/4后至3/4前的混凝土为代表,同条件试件在入模处选取;
塌落度每车抽检一次,所测塌落度应符合施工要求,并在规范与设计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混凝土罐车顺序第1、2、3、4、5……车次进行检测,买方试验人员按要求填写《坍落度记录表》。卖方应根据季节、气温变化、运输距离、浇注方式等条件调整塌落度;
混凝土输送泵浇注 控制在 160±20 mm
塔吊吊斗 不大于 5~9 cm
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的工程量小于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且现浇楼层每个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组。抗渗混凝土试块为每500 m3取一组;
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均需由买方具备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完成,并由卖方现场人员签字认可。否则检测结果无效;
买方将试验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复印件交卖方予以核实确认。
6.5.6现场实验
买方在现场按要求设置标养室。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以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温度20℃±3℃和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潮湿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经28d养护后试压确定;
抗渗试块尺寸150(175)×150mm,一组6块,养护条件同上。
6.6.7质量鉴定
混凝土强度及相关检验试验由国家认可的有相关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完成;根据国家规定,部分试件须由第三方做出质量鉴定;
若现场养护的试件质量达不到规定的强度等级,需对工程相应部位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验,如果实体强度依然不合格,则卖方应对其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相应部位的一切重置费用,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责任;
试验费:混凝土出厂前的一切试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出厂检验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以及相关外加剂、水泥、砂、石及拌合用水的检验报告。现场取样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试验费由买方承担,但是检验不合格时,若经有关检测单位核实,是由于卖方混凝土自身质量原因造成时,费用由卖方承担。
6.6冬季施工特殊要求(冬期施工期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C时不得小于4.0N/mm2,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
于-30°C时不得小于5.0N/mm2。
6.6.2混凝土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最小水泥用
量不应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6.6.3拌制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在掺用含有钾、钠离
子的防冻剂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这类物质的材料。
6.6.4应采用综合蓄热法,对原材料进行加热。应采用综合蓄热法,对原材料进行加热。拌合采用热水,
水温80℃左右,入模温度大于5度;
6.6.5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不要超过40℃;
不得对水泥直接加热;
6.6.6搅拌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并且搅拌时间为常温时的1.5倍,并不少于 180 秒/分。
6.6.7水加热宜采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或汽水热交换罐等方法。加热水使用的水箱或水池应予保温,其容
积应能使水达到规定的使用温度要求。
6.6.8砂加热应在开盘前进行,并应掌握各处加热均匀。当采用保温加热料斗时,宜配备两个,交替加热
使用。每个料斗容积可根据机械可装高度和侧壁斜度等要求进行设计,每一个斗的容量不宜小于3.5m3。
6.6.9抗冻剂优先选用 北京市备案产品 。制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当防冻剂为粉剂时,可按要求掺量
直接撒在水泥上面和水泥同时投入;当防冻剂为液体时,应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然后再根据使用要
求,用规定浓度溶液再配制成施工溶液。各溶液应分别置于明显标志的容器内,不得混淆,每班使用的
外加剂溶液应一次配成。
6.6.10配制与加入防冻剂,应设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应严格按剂量要求掺入。使用液体外加剂时应随
时测定溶液温度,并根据温度变化用比重计测定溶液的浓度。当发现浓度有变化时,应加强搅拌直至浓
度保持均匀为止。
6.6.11水泥不得直接加热,使用前宜运入暖棚内存放。
6.6.12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
6.6.13混凝土罐车应采取保温措施,并保证混凝土送到施工现场温度不低于10℃,入模温度不低于5℃;
6.6.14气温低于-15℃时,买方不得进行浇注作业;
6.7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6.7.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和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2;
6.7.3砂率宜为35%-45%(为减少砂浆软弱层厚度,建议一般高层建筑其砂率控制不大于40%为宜);
6.7.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6.7.5普通防水混凝土塌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塌落度宜为100-140mm
6.8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6.8.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6.8.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6.8.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纯净水;
6.8.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8.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
过实验确定。
6.9泵送混凝土特殊要求
6.9.1配合比砂率35%~45%
6.9.2灰砂比1:2~1:2.5
6.9.3最大水灰比:C25:0.55,C30:0.5,C35:0.45
6.9.4不能使用有化学活性的骨料,混凝土用于0.00以上时,最大氯离子含量不大于1%,混凝土由于
0.00以下时,最小水泥含量不低于275Kg/M3,最大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2%,最大碱含量不大于3Kg/M3;
6.9.5粗骨料选用5~30MM粒径的碎石 ;
6.10添加剂的环保要求
6.10.1氯化物含量
不得使用含有氯离子成分的外加剂;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和水泥重量的0.03%。
6.10.2预防碱集料反应
根据《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混凝土中,碱含量不超过5kg/m3(采用A种或B种低碱活性集料)或3kg/m3(采用C类低碱活性集料)。因此,卖方应按照不同强度等级和抗渗、普通混凝土分别计算混凝土的含碱量,并且附上符合要求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的含碱量测试报告和砂石碱活性测试报告。
第七条、混凝土申请
7.1正式浇注前 3 天,买方向卖方提交《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卖方应按买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和
基本技术进行试配。经试配合格后的配合比方能使用。
7.2混凝土输送到现场后,应提供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对应的各种原材料检测复试报告及《预拌
混凝土供货单》。《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仅作为控制混凝土浇筑量及施工记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7.3买方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正式浇注前 10 小时向卖方提交《混凝土申请单》,《混凝土申请单》
注明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技术质量要求、浇注部位、准备开始浇注时间等等。
7.4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双方应密切配合,随时根据混凝土的质量状况、气候条件、交通状况、浇注特
点与方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7.5所有浇筑申请和浇筑指令必须由买方相应人员发出,卖方不得依据其他人员的指令供应混凝土。
第八条、混凝土运输
8.1混凝土运输车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清洁。
8.2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3混凝土运输车在装料前必须将拌筒内积水倒干净。运输途中,严禁往拌筒内加水。在运输途中,拌筒
要以4.5±1.5r/min的速度慢速转动。
8.4混凝土装入罐车后,应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运输到现场浇注前不得超过3小
时。
8.5卖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及时了解城市交通及交通管制信息,选择最佳运输路径,避免或减少交通拥堵。
8.6负责对卖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卖方人员不遵守买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
全部责任。
8.7为保证买方连续施工,避免形成不必要的施工缝,卖方应根据浇注数量和路途运输时间合理安排罐车
数量及间隔时间,相邻两车的发车时间要小于15分钟。若因卖方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已经浇注完毕的
混凝土出现超出规范的裂缝,由卖方负责承担与之相关的赔偿责任。
8.8混凝土罐车到达率必须保证每台泵车至少有一台罐车处于等待状态。
8.9买方施工现场与卖方搅拌站应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通讯联系24小时畅通,随时根据浇筑进度及路
况调整车辆密度。买方现场电话: 联系人: 卖方调度电话: 联系
人: ,为保证连续施工,卖方应最大限度满足买方施工现场的要求。
8.10为便于卖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买方向卖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
买方在进入现场通道前 1 0米处设立车辆引导标志,首次供应时,设专人引导线路。买方在施工现场设
专人指挥调度混凝土车辆,以避免车辆相互拥挤阻塞。
8.11如混凝土车辆排队等候或卸货、泵送时需占用施工现场周围的城市交通道路,则由买方负责办理交
通占道手续。
8.12卖方罐车司机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买方指挥人员许可不得随意开行、
停泊。
8.13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得携带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14卖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买方的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院落、街
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任何因违反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
8.15夜间施工时,买方提供必要的现场照明设施。
8.16在风雨或暴热天气运输混凝土时,罐车应要加遮盖,以防进水、水分蒸发或混凝土温度过高。
8.17冬期施工,混凝土运输过程要采取恰当的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大于50C。
8.18卖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混凝土罐车的道路运输通行证。因手续不全造成政府罚款、处罚由卖
方承担。
8.19混凝土运输到现场后,若因买方现场施工安排组织不当致使无法正常浇注,由买方酌情赔偿卖方损
失。
8.20供需双方密切注意天气变化,若因恶劣气候造成混凝土浇注终止,买方有权对已经运输到现场尚未
浇注的混凝土自行处理,双方各承担1/2。对于已经发车在途的混凝土则由卖方自行处置。
8.21根据现场需要或买方要求时,卖方须保证浇筑混凝土时有一名以上的驻场调度人员。
8.22如买方混凝土单次需用量较大,卖方承诺: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混凝土供应不及时不能满足买方的现
场要求,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8.23卖方不得在买方现场倾倒剩余的混凝土。
第九条、泵送
【如需要时】
9.1根据买方要求,卖方为本项目提供输送泵服务,保障泵车、泵管无故障运行,保证连续施工。
9.2数量与型号
1)地 泵 / 台 泵管 / 米 型号 / /
2)汽车泵 / 台 型号 / /
3)包括为完成泵送任务所需的一切管件、配件。
9.3泵车进场时间,根据买方通知
4)地 泵
5)汽车泵
9.4结算办法【需与合同第三条结合】 □选择
(1)按租赁台班: □
i.地 泵 / 元/台班【天】
ii.汽车泵 / 元/台班【天】
iii.租赁费含机械操作人员、技术服务费、能源费。【买方供应的电力除外】
(2)按泵送方量: □
iv.地 泵 / 元/立方
v.汽车泵 / 元/立方
9.5泵车/地泵架设/作业地点由买方现场安排,卖方应积极配合。
9.6免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买方现场作业,并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9.7买方负责提供地泵电源,在高温季节泵送,买方提供草袋覆盖管道进行降温。
9.8泵送混凝土前,先把储料斗内清水从管道泵排出,以湿润和清洁管道。并向料斗内加入与混凝土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润滑管道方可开始泵送混凝土。
9.9卖方混凝土供应须保障泵送连续作业。
9.10若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泵送中途停止、混凝土泌水离析、混凝土坍落度小而造成塞管,卖方除
了承担将混凝土从泵和输送管中清除的费用外,还需赔偿买方的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9.11因泵车、泵管出现故障造成泵送作业中断,卖方应尽快维修。在此情况下,双方本着互谅的原则尽
量改用其它浇注方式。但是若虽经双方努力,仍有混凝土因等待时间过长超过初凝时间而无法使用的,
由卖方承担相关损失。
9.12泵管管道拆卸后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便于查找。
9.13泵送完毕,买方派力工协助卖方技术人员清理管道,卖方负责提供空气压缩机。清洗中,应严格控
制压力,防止出现大喷爆和伤人。
第十条、环境保护
10.1供需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10.2卖方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满足买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
求,保证供应服务过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0.3卖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10.4卖方应采取根据《 北京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混凝土运输车辆驶
离搅拌站和施工现场前应对出料斗、车身、轮胎进行清洁处理,防止发生混凝土残渣遗撒。
10.5每次泵送作业完毕应立即清洗混凝土泵和管道,污水需经沉淀池才能排向市政污水管道。
10.6买方在现场设立沉淀池,并提供冲洗车辆的水源,清洗后的废水、污水需经沉淀池过滤,不得直接
排向市政污水管道。卖方应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10.7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10.8卖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
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0.9详见环保协议
第十一、技术资料
11.1卖方应严格按 北京 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
规范的技术资料。卖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买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11.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卖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
借口拒绝、推诿。
11.3每次浇注混凝土,相同标号的第一车需提供开盘鉴定、配合比及相应的各种原材料复试报告。
11.4随车提交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11.5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1)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随车提供
2)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 28天内
3)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28
4)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45
5)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最后一块混凝土28后
6)混凝土塌落度测试记录 随车提供
7)混凝土开盘鉴定 随车提供
8)水泥配合比及试配记录 随车提供
9)水泥出厂合格证 第一次型号混凝土提供叁份
10)水泥复试报告 第一次型号混凝土提供叁份
11)砂子试验报告 第一次型号混凝土提供叁份
12)碎『卵』石试验报告 第一次型号混凝土提供叁份
13)轻集料试验报告 第一次型号混凝土提供叁份
14)外加剂产品合格证 第一次型号混凝土提供叁份
15)外加剂材料试验报告 开盘时一次性提供
16)掺合料试验报告 开盘时一次性提供
17)其它因评比奖项所需的资料 随时提供
第十二条、违约
12.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
方承担。
12.2除非买卖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2.3如果发现卖方混凝土供应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12.4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卖方对买方拥有的债权,
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买方同意转让的,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卖方按照转让债权总额的5%
向甲方支付酬金。
第十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3.1本分包合同及附件
13.2使用的规范、标准
13.3买方认可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3.4图纸、洽商变更、工程签证
13.5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
13.6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
13.7社会责任自我评价表和社会责任承诺书
13.8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技术资料齐全有效,本工程经验收合格,结清结算尾款后,本
合同即告终止。
14.2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撤离现场,买方依据已完工
程量与卖方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争议与裁决
15.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管辖法
院为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
15.2管辖权: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
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
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其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副本一式七份,买方 一份,卖方 六 份。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严禁将本合同混凝土供应转包给任何其它搅拌站供应。
2、17.2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所述之内容与条款只限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工程一标段工程使用,卖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细节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7.3经双方共同约定,若卖方因自身因素无法满足买方现场施工所需混凝土,买方为保证现场施工连续性,买方有权直接要求第三方单位供应混凝土,第三方供应混凝土量直接按小票数量结算,并从卖方合同中直接扣除,卖方不得有什么异议;
17.4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违约并中止合同,买方有权直接让其他单位供应混凝土,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他单位进场;
17.5由于本工程要争创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整体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北京市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因此,卖方需全力配合相关事宜(与卖方有关系的一切事宜),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无法获得以上奖项,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17.6 卖方需遵守场外、场内交通规则,不管是在场内还是场外,也不管是否有买方人员引导,卖方出现的一切事故均与买方无任何关系。
17.7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以下无正文)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 公司
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贵司的 工程的投标,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所发的《 工程 招标文件》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充分领会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投标方应尽的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我公司保证不会对招标文件产生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和将增加贵公司招标范围内经济支出的重大误解。
2.我公司愿意以 元完成该招标项目。
3.我公司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贵公司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贵公司有权另选其他投标单位。
4.我公司知道并同意贵公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他任何投标书,并且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原因。
5.投标明细附后:(投标单位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列出)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委托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书
致: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 公司
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贵司的 工程的投标,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所发的《 工程 招标文件》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充分领会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投标方应尽的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我公司保证不会对招标文件产生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和将增加贵公司招标范围内经济支出的重大误解。
2.我公司确认,贵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不可割裂的整体。
3.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公司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贵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在本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如因我公司的供应时间、产品质量等未达到贵我双方签署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及贵公司根据工程进展而做出的调整的要求时,我公司保证承担因此而给贵公司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
5.我公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产品质量、供应时间、资金等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现象。为满足本工程业主及贵公司在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上的要求,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项施工资源满足贵公司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因此而向贵公司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
6.我公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公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7.供应过程中,我公司保证能根据贵司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供应工作,并且不会因我公司自身原因而向贵公司要求补偿任何费用。
8.我公司派出承担该工程供应的项目负责人,将全面代表我公司(法人单位)履行合同文件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我公司负责本工程供应的项目负责人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职责行为皆由我公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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