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XQ********* 项目名称 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编号 WXXQ*********-X01 标段名称 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8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9月4日
工程类型 园林绿化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梁鸿湿地公园内
2.1.2 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包括景观、绿化、水电工程等,其中花岗岩汀步、塑木平台等约1150m2,栗色塑木栏杆约460m,路面标线及彩绘约200m2,特色入口大门、景观小品、围墙,以及烧烤区露天场地内的景观布置等。绿地面积约*****m2,栽植乔灌木约*****m2,铺设草坪约*****m2。室外房车给水系统、动力系统、景观照明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455.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5日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水电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并且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1/08/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8/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5/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 16:30 时至2023年09月04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新吴区飞凤路202-8号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栋四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戴虎
联系人:
王丽、何?
电话: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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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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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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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招标公告
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梁鸿湿地公园内
2.1.2 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包括景观、绿化、水电工程等,其中花岗岩汀步、塑木平台等约1150m2,栗色塑木栏杆约460m,路面标线及彩绘约200m2,特色入口大门、景观小品、围墙,以及烧烤区露天场地内的景观布置等。绿地面积约*****m2,栽植乔灌木约*****m2,铺设草坪约*****m2。室外房车给水系统、动力系统、景观照明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455.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5日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水电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并且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1/08/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8/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5/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 16:30 时至2023年09月04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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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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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XQ********* 项目名称 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
标段编号 WXXQ*********-X01 标段名称 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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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8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9月4日
工程类型 园林绿化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梁鸿湿地公园内
2.1.2 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包括景观、绿化、水电工程等,其中花岗岩汀步、塑木平台等约1150m2,栗色塑木栏杆约460m,路面标线及彩绘约200m2,特色入口大门、景观小品、围墙,以及烧烤区露天场地内的景观布置等。绿地面积约*****m2,栽植乔灌木约*****m2,铺设草坪约*****m2。室外房车给水系统、动力系统、景观照明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455.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5日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水电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并且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1/08/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8/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5/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 16:30 时至2023年09月04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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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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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梁鸿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3]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梁鸿湿地公园内
2.1.2 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包括景观、绿化、水电工程等,其中花岗岩汀步、塑木平台等约1150m2,栗色塑木栏杆约460m,路面标线及彩绘约200m2,特色入口大门、景观小品、围墙,以及烧烤区露天场地内的景观布置等。绿地面积约*****m2,栽植乔灌木约*****m2,铺设草坪约*****m2。室外房车给水系统、动力系统、景观照明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455.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05日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水电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并且上述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1/08/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8/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5/3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 16:30 时至2023年09月04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新吴区飞凤路202-8号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栋四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戴虎
联系人:
王丽、何?
电话:
0510-********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年08月30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标签: 湿地公园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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