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景腾砂石加工厂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永兴县景腾砂石加工厂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景腾砂石加工厂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兴县景腾砂石加工厂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郴州市永兴县湘阴渡街道松柏村戴家组 |
建设单位 | 永兴县景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郴州市永兴县湘阴渡街道松柏村戴家组建设永兴县景腾砂石加工厂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6.6万元),购置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浓缩罐等生产设备,利用废石为原料生产机制砂,设计规模为年产机制砂6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加工区须采取封闭式厂房+喷淋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内道路硬化,生产过程、路面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喷淋降尘措施;原料产品堆场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或者防尘布,并定期洒水降尘;厂区进出口建设洗车平台并安装喷淋设备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应先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确保外排无组织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无组织标准中要求。 (2)废水: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浓缩罐处理后进入回水池回用于洗砂工艺;洗车废水经引流渠、截流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砂厂四周设排水沟,并将雨水引至沉淀池,将降水时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式作业或洒水降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周边菜地浇灌,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 对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洗砂机等生产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处理后产生的石粉,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
公众参与情况 | / |
2023年8月30日公布
标签: 及资源再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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