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街道横湖村民委员会横湖路2号3幢负110商铺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横湖村民委员会横湖路2号3幢负110商铺招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横湖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定于2023 年9月7日09时30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横湖村民委员会横湖路2号3幢负110商铺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商铺/面积68.9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横湖村民委员会横湖路2号3幢负110商铺。
3、发包期限:5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免租期:前2个月。
4、交易底价:¥1725.00元/月。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月5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6、竞投保证金:¥*****.00元。
7、资产使用范围:依法依规经营(无污染,不能经营废品收购行业) 。
8、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5%。
9、承租方如需改建或搭建临时建筑物,必须征得台山市台城街道横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到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搭建,其一切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承租方违建,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0、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临时建筑物、消防设施、水、电线路、门窗等)无偿归台山市台城街道横湖村民委员会所有。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环保要求,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如承租方违反有关环保规定,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2、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间而产生的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及其他一切开支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设施安装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承包方承担。
15、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1个月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9月7日09时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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