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医保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各县、区税务局,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调整对象
全市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流程
(一)参保单位及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ggfwwt),逐步点击法人办事、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进入后选择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修改底色为黄色的“新缴费工资”,按要求填写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业务提交→待提交数据查询,将业务类型选择为“缴费基数变更”后,点击业务提交即可。人数多的单位也可选择“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模块进行调整。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差额结算部分,如需分次缴纳的,须在“基数调差分批补缴申请”模块申请,于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各参保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ggfwwt),逐步点击法人办事、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机关事业养老网上申报,选择业务办理,点击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下载工资模板,按照公务员、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项目分别填报、导入缴费工资进行调整。
3.线下申报流程。如参保单位确因困难无法进行网上申报调整的,可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所属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录入新的缴费基数后携带电子及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单位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调整手续。
(二)参保单位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通过线下模式申报,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所属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录入新的缴费基数后携带电子及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单位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调整手续。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1.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和上限*****元/月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23年9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额自766.4元/月调整为803.8元/月,并补收1—8月差额合计299.2元(每月差额37.4元,8个月合计299.2元);原缴费额在803.8元/月—4018.8元/月之间的,仍按原缴费额执行;选择按档次申报缴费的,自2023年9月起按原申报档次进行相应标准调整,并补收1-8月差额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需调整年度缴费标准的,可向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调整。
2.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从单建统筹人员281.01元/月(费率6.5%)、统账结合人员357.65元/月(费率8.5%)调整到单建统筹人员293.17元/月(费率6.5%)、统账结合人员373.55元/月(费率8.5%)执行,并补收1-8月份差额(单建统筹人员每月差额12.16元,8个月合计97.28元;统账结合人员每月差额15.9元,8个月合计127.2元)。
四、相关要求
1.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2023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下限的,按下限调整;高于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上限的,按上限调整。
2.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情况需经职工本人签字后在单位公示并长期留存,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按规定做好缴费基数核查工作。参保单位每年应当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3.各县区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以及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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