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医医院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盘锦市中医医院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盘锦市中医医院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测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中医医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30日 16: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盘锦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 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盘锦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海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097 | ||
采购单位 | 盘锦市中医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23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海宁136*****097 | ||
附件: | |||
附件1 | GZ******-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docx | ||
附件2 | GZ******-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正文-盘锦市中医医院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测服务项目.docx |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医医院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接待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W0416-0009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医医院委托第三方医学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学检测和病理项目的外送服务(详见附件1),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接待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方式: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人民币零元(¥0.00),实际送检数量和次数均以实际情况为准,预估额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市中医医院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中医医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联系方式:186*****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联系方式:杨海宁136*****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
电 话: 136*****097
标签: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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