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交通部分、交通信号感知检测设备部分);
2.2项目编号:HKG-ZH-*********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重点区域违停抓拍点位建设、尉氏新移交信号灯及配套电子警察建设、移动违法抓拍及交通信号感知系统建设3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一标段:重点区域违停抓拍点位建设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双400万交通枪球一体机、信号灯杆、光纤收发器、抱杆箱等硬件采购安装、前端点位施工、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二标段:尉氏新移交信号灯及配套电子警察建设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信号控制机、信号灯及配套设备、电子警察抓拍一体机、频闪灯、校时服务模块等硬件采购安装、前端点位施工、成品软件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三标段:移动违法抓拍及交通信号感知系统建设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车载取证主机、车载违停抓拍、雷达云台摄像机、车载显示屏、雷达检测器、雷视一体机、交换机、光纤收发器、交通数据分析处理软件、校时服务模块等软硬件采购安装、成品软件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注: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4工期要求(各标段):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并集成调试完成(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6质保期(各标段):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7运维期(各标段):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书面承诺);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各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年9月6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电话:0371-********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大宗产业园1号楼
投诉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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