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691强清29号关于受理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
2023苏0691强清29号关于受理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691强清29号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于2023年7月11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1日指定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为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3号楼17层隆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李培红;联系电话:134*****61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通开发区祥盛建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本案由审判员周修俊,与审判员施永华、陈新组成合议庭审查,盛夏昱担任书记员工作。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标签: 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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