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清流国有林场营林2023年森林经营试点和中幼林抚育工程招标公告
周二清流国有林场营林2023年森林经营试点和中幼林抚育工程招标公告
********(周二)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2023年森林经营试点和中幼林抚育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 ********(周二)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2023年森林经营试点和中幼林抚育工程 | ||||||||||||||||||
项目编号 | QLX_LQ_2023_R_0009 |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4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4日 ■竞价时间: 2023年9月5日10:00-10:30(共2个标的,同时竞价)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每个标的必须有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含2家,且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本次项目采取明标暗投竞价方式,设置交易底价(即最高限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减方式报价。为了确保作业质量,设置最低报价,竞价结束后,公布最低报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在交易底价和最低报价之间的即为有效报价(含交易底价和最低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低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注:为确保作业质量和进度,本次项目每个标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只能选择1个标的报名。 ■竞价阶梯:1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
一、风险告知 | |||||||||||||||||||
1.本工程的面积、林地状况、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标的作业面积、林地状况等情况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2.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交易清单、合同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作业标的,对作业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 3.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受让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其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自行承担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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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单个标的挂牌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 标的面积为实施面积。 2.安全生产管理:受让方须提供安全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花名册及成绩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花名册,安全培训试卷等)和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加盖工伤业务专用章。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竞价约定、营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及森林防火责任状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4、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中幼林抚育02标023-03-040(1)小班21亩化学除草含工资费和物料费。 | ||||||||||||||||||
三、竞标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需具备有营林劳务服务相关资质,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以上(含壹佰万元)的企业法人; 2.必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省、市、县属国有林场从事过营林抚育的经历,在营林工程与安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违法违纪、不服从施工指挥、质量不合格等)。 3.意向受让方使用的名字(名称)必须一致(含报名、资金往来、竞价、成交、发票等过程)。 4.意向受让方在2023年9月4日15:00时前将下属材料提交至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若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等相关材料。开户成功后获得交易账号及密码。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须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知农交中心已交纳保证金,可通过电话通知,如未通知不得参与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0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时间 | 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4日 | ||||||||||||||||||
联系人 | 营林科:张先生133*****728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3年9月4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 0905清流林场第1标交易保证金); 3.交易成交的,在收到交易双方的《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农交中心划转至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行处理。 户名: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开户行:农行清流支行 4. 交易成交的,受让方如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由农交中心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互联网竞价平台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持《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成交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详见交易清单及合同范本。受让方须按照当期交易公告中交易清单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受让方须按公告中约定的时间等要求与转让方办理相关验收事宜。 4.受让方逾期不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愿意承担可能存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曾小姐(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 | |||||||||||||||||||
七、附件 | |||||||||||||||||||
1.交易清单 2.竞价约定 3.营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4.承诺书 5.安全生产合同 6.森林防火责任状 |
项目名称 | ********(周二)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营林2023年森林经营试点和中幼林抚育工程 | ||||||||||||||||||
项目编号 | QLX_LQ_2023_R_0009 |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9月4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4日 ■竞价时间: 2023年9月5日10:00-10:30(共2个标的,同时竞价)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每个标的必须有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含2家,且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本次项目采取明标暗投竞价方式,设置交易底价(即最高限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减方式报价。为了确保作业质量,设置最低报价,竞价结束后,公布最低报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在交易底价和最低报价之间的即为有效报价(含交易底价和最低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低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注:为确保作业质量和进度,本次项目每个标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只能选择1个标的报名。 ■竞价阶梯:1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
一、风险告知 | |||||||||||||||||||
1.本工程的面积、林地状况、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标的作业面积、林地状况等情况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2.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交易清单、合同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作业标的,对作业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 3.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受让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其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自行承担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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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单个标的挂牌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 标的面积为实施面积。 2.安全生产管理:受让方须提供安全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花名册及成绩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花名册,安全培训试卷等)和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加盖工伤业务专用章。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竞价约定、营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及森林防火责任状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4、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中幼林抚育02标023-03-040(1)小班21亩化学除草含工资费和物料费。 | ||||||||||||||||||
三、竞标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需具备有营林劳务服务相关资质,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以上(含壹佰万元)的企业法人; 2.必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省、市、县属国有林场从事过营林抚育的经历,在营林工程与安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违法违纪、不服从施工指挥、质量不合格等)。 3.意向受让方使用的名字(名称)必须一致(含报名、资金往来、竞价、成交、发票等过程)。 4.意向受让方在2023年9月4日15:00时前将下属材料提交至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若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等相关材料。开户成功后获得交易账号及密码。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须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知农交中心已交纳保证金,可通过电话通知,如未通知不得参与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0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时间 | 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4日 | ||||||||||||||||||
联系人 | 营林科:张先生133*****728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3年9月4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如: 0905清流林场第1标交易保证金); 3.交易成交的,在收到交易双方的《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农交中心划转至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行处理。 户名:福建省清流国有林场 开户行:农行清流支行 4. 交易成交的,受让方如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由农交中心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互联网竞价平台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持《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成交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详见交易清单及合同范本。受让方须按照当期交易公告中交易清单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受让方须按公告中约定的时间等要求与转让方办理相关验收事宜。 4.受让方逾期不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愿意承担可能存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曾小姐(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 | |||||||||||||||||||
七、附件 | |||||||||||||||||||
1.交易清单 2.竞价约定 3.营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4.承诺书 5.安全生产合同 6.森林防火责任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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