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比选人为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有意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

2.1比选范围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合同限额

(万元)

中标人数量

(名)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1年

70

1-2

危化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10万元)

2.2险种及保额

约100台车辆(重庆市内约81台,重庆市外约19台)的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商业险,具体以实际参保车辆数量为准。

车辆类型

重庆市内

浦江

汕尾

洱源

瓮安

合计

半挂牵引车

5

5

轻型箱式货车

3

3

危废半挂牵引车

5

5

危废挂车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5

5

清扫

保洁

洒水车

7

7

清洗车

8

8

机扫车

4

4

路面养护车

5

5

洗扫车

10

10

雾炮车

1

1

生活垃圾运输

压缩车

8

8

勾臂车

13

4

17

桶装垃圾运输车

1

3

4

自装卸式垃圾车

1

1

吸污车

1

1

2

餐厨垃圾运输

1

5

2

8

巡查车

4

1

1

1

7

小计

81

6

7

5

1

100

2.2.1保险险种:交强险、商业险、代缴车船使用税;

2.2.2交强险按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比例计算;

2.2.3车船使用税按国家相关法规代缴;

2.2.4交强险按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比例计算;

2.2.5商业险险种及标准为: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国家统一的车辆保险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执行)、第三者责任险(150万/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5万,乘客、5万)、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1万、司机1万、乘客1万),

2.2.6危化品运输车辆增加: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10万元);

3.比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以下规定

3.1.1具有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3.2.2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参与投标,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对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法定负责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评比标准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低排名取前1~2名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发放时间:2023年8月22日

5.2获取方法:电子文件

6.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3年8月28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6.2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比选地点: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思源路32号天安五谷总部基地4栋三峰城服办公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4文件递交形式: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sfcf@163.com

纸质版邮寄至: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思源路32号天安五谷总部基地4栋三峰城服办公室,收件人:刘函。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7.3提交保证金帐户: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账号:280*****900*******

联系电话:023-********

7.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前可查。

7.5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备查),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7.6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由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8.联系方式

商务: 刘 函 电 话:023-********

技术 :刘 燕 电 话:023-********


>>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劳保服2023-2024年度采购(第二次)

>>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膜制造直饮水设备管件2023-2024年年度供货采购(询价编号:CGFA-2308-076)

,重庆,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保险 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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