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比选人为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特邀请有意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
2.1比选范围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合同限额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70 | 1-2 |
危化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10万元) |
2.2险种及保额
约100台车辆(重庆市内约81台,重庆市外约19台)的交强险、商业险、车船税、商业险,具体以实际参保车辆数量为准。
车辆类型 | 重庆市内 | 浦江 | 汕尾 | 洱源 | 瓮安 | 合计 | |
半挂牵引车 | 5 | 5 | |||||
轻型箱式货车 | 3 | 3 | |||||
危废半挂牵引车 | 5 | 5 | |||||
危废挂车 (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 5 | 5 | |||||
清扫 保洁 | 洒水车 | 7 | 7 | ||||
清洗车 | 8 | 8 | |||||
机扫车 | 4 | 4 | |||||
路面养护车 | 5 | 5 | |||||
洗扫车 | 10 | 10 | |||||
雾炮车 | 1 | 1 | |||||
生活垃圾运输 | 压缩车 | 8 | 8 | ||||
勾臂车 | 13 | 4 | 17 | ||||
桶装垃圾运输车 | 1 | 3 | 4 | ||||
自装卸式垃圾车 | 1 | 1 | |||||
吸污车 | 1 | 1 | 2 | ||||
餐厨垃圾运输 | 1 | 5 | 2 | 8 | |||
巡查车 | 4 | 1 | 1 | 1 | 7 | ||
小计 | 81 | 6 | 7 | 5 | 1 | 100 |
2.2.1保险险种:交强险、商业险、代缴车船使用税;
2.2.2交强险按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比例计算;
2.2.3车船使用税按国家相关法规代缴;
2.2.4交强险按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比例计算;
2.2.5商业险险种及标准为: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国家统一的车辆保险系统自动生成的金额执行)、第三者责任险(150万/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5万,乘客、5万)、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1万、司机1万、乘客1万),
2.2.6危化品运输车辆增加: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10万元);
3.比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以下规定
3.1.1具有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3.2.2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参与投标,若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对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法定负责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评比标准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低排名取前1~2名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发放时间:2023年8月22日
5.2获取方法:电子文件
6.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3年8月28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6.2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比选地点: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思源路32号天安五谷总部基地4栋三峰城服办公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4文件递交形式: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sfcf@163.com
纸质版邮寄至: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思源路32号天安五谷总部基地4栋三峰城服办公室,收件人:刘函。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递交方式进行缴纳。
7.3提交保证金帐户:重庆三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联系电话:023-********
7.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前可查。
7.5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标前各投标人必须现场递交手持件【手持件包括投标保证金付款单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备查),且付款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7.6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凭签订的项目合同由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8.联系方式
商务: 刘 函 电 话:023-********
技术 :刘 燕 电 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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