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长城乐都段保护工程
青海明长城乐都段保护工程
青海明长城乐都段保护工程
一、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青海明长城乐都段保护工程已由青文物综【2015】182号、东财行字【2014】5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文物局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青海明长城乐都段保护工程;
2.2 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县;
2.3 建设内容:
①碾线岭堡加固:现场试验项目、遗址悬空区和坍塌区、剔除植被、表面夯实、表面处理、防护围栏、标识牌;
②碾线岭烽火台加固:现场试验项目、遗址悬空区和坍塌区、剔除植被、表面夯实、表面处理、防护围栏、标识牌;
③碾伯古城加固:现场实验项目、影响遗址稳定性的深大裂隙、不影响遗址稳
定性的深大裂隙、遗址悬空区和坍塌区、剔除植被、表面夯实、表面处理、防护围栏、标识牌。
2.4 建设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遗址保护及古建筑维修,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度)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即文物保发(2006)28号明确的相关人员(或在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人员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中);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以上人员须附社会保险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三年内(2012至2014)的财务审计报告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11号青海测绘3楼) 持下列证件、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用于备案,原件审核后退回)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青海省文物局在青施工资质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费用3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东市乐都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 贺先生
电 话: 136*****306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黄河路11号青海测绘3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传 真:****-*******
2015年12月3 日
标签: 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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