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吴大道南侧、白云南路西侧地块项目厨房杂件采购
中吴大道南侧、白云南路西侧地块项目厨房杂件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吴大道南侧、白云南路西侧(HX******-01)地块项目厨房杂件采购 | |
项目编号 | WX*******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1 |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3年8月31日下午17:00 | |
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
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2.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3.退还:详见《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交易费 | 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 | |
验收约定 | 1.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25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 4.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
结算 |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经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后,乙方提供金额为结算审定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5%,质保期(2年)结束后甲方支付审定价的5%(质保金)(无息)。 2.发票要求: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乙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单位因自身企业原因无法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时先按13%税费计入投标总价,询价后,以税前价格加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作为合同总价。 3.自行结算,按实结算。 |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必须对工程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材料的安装条件充分了解。所投标材料必须能够满足现场安装条件; 2.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照本项目附件2-报价单内容,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须符合附件1-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供应商基本要求的规定,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须上传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整(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5.业务电话:0519-******** 涂女士 技术支持:400-828-9082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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