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1123破1号关于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湘1123破1号关于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日月地产破管字第15号

关于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6月28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照双牌县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2023年7月25日作出(2023)湘1123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破产重整工作,保障管理人对债务人财务进行有效清查以及确定资产的现有价值,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入选《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10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专业评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办结破产案件评估3件以上;

3.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5.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6.有类似行业评估经验者优先。

(二)工作范围

1.评估日月地产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辆、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原材料和产品等;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承诺事项

1.签订评估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该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应分别派遣2-3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三、收费标准

评估机构可以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七折以下进行收取,并同意接受管理人和法院的调整。

四、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备案。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当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并于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有意向参与本案评选的评估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0*****175

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日月15函选聘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2

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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