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营区整修工程施工第二次采购公告
某部营区整修工程施工第二次采购公告
某部营区整修工程施工第二次采购公告
(2023-JHBEAF-G1003)
我方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1.项目编号:2023-JHBEAF-G1003
2.项目名称:某部营区整修工程
3.项目内容
建设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建设内容: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原有吊顶、墙面涂料等工程的拆除,地面瓷砖铺贴、墙面天花涂料喷刷、铝合金方板吊顶、防火门、洗漱池柜子、不锈钢大门、不锈钢围栏、大门雕塑、外墙涂料、办公楼电动感应门、办公楼大理石台阶、墙体开洞、洞口加固、给排水管、电气配管配线等工程的新做与修缮,新增电器。
4.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48.******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依法缴纳税收,商业信誉良好;
5.1.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三资”企业;
5.3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从事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同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已完工至少1项单项合同额48万(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4保密要求:供应商保密制度措施完善,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
5.5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入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处干禁止投标期限内,或未列入军队建设施工单位失信“黑名单”、无军队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
5.6财务要求: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7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最近3年(2020年1月至今)内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10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7.采购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方式:电子邮箱方式获取,按照上述时间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qq.com">*********@qq.com),通过审查后采购人将采购文件电子版(①word版采购文件、②电子版图纸、③工程量清单excel版、福莱版)发送至供应商。
7.2.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
7.2.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最近3个月(2023年5-7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最近3个月(2023年5-7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网上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
7.2.4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②施工合同;③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其中项目经理业绩以上三项材料中任意一项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即可))。
7.3未按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允许其领取采购文件。且达到领取采购文件条件的不代表谈判时资格审查已通过。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8.1开标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8.2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8.3递交方式:指定专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9.注意事项
9.1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9.2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向采购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9.3供应商应保证其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我方将报请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内公示,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均为工程采购活动。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电 话:0532-********
手 机:185*****332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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