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1123破1号关于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湘1123破1号关于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6月28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照双牌县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2023年7月25日作出(2023)湘1123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管理人。
为顺利开展破产重整工作,保障管理人对债务人财务进行有效清查以及确定资产的现有价值,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入选《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1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3-5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3名注册会计师),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审计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1.对日月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月地产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日月地产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日月地产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日月地产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日月地产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日月地产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日月地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日月地产公司财产等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每一笔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日月地产公司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6.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7.协助管理人出具结案审计报告;
8.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承诺事项
1.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在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分别派遣2-3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三、收费标准
审计机构可以参照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七折以下进行收取,并同意接受管理人和法院的调整。
四、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备案。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当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并于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有意向参与本案评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0*****175。
永州市日月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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