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继承登记公告
申请人:陈顺霞、陈沛然、陈红、陈聘
被继承人:薛凤英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薛凤英的不动产权。被继承人已病故。被继承人薛凤英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人签订遗赠协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四人系薛凤英遗产的法定继承人。2023年08月31日向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提供资料及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薛凤英于2016年01月31日已病故。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铅山县人武部后院商品房1栋3单元201号(房产证号:铅房权证铅字第******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经协商由陈顺霞壹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陈沛然、陈红、陈聘表示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
经初步认证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城东新政府大楼西附属楼2号门32号窗口)
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1日
标签: 不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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