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9-01 至 2023-09-07
撰写单位: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维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4,500.00
最高限价(元):314,500
采购需求:

一、创建工作咨询、迎检辅导

根据锦州市创建工作不同阶段需求,对全年创建整体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对重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主要包括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关键时间节点推进、全国其他城市创建工作信息推送等,在省级和国家验收过程中提供迎检指导及随检服务。

二、创建工作培训

标准修订

结合国家对第三批创建市的验收情况,修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工作手册》

)理论培训

结合国家对第三批创建市的验收情况,开展4场创建工作现场检查专题培训。

)现场实操

结合修订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工作手册》进行教学式实战培训。

四)现场点位材料目录

结合修订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工作手册》制作10类业态点位材料目录。

)“明白纸”工具书

结合最新修订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场检查工作手册》制作10类业态点位“明白纸”工具书。

三、“示范引领”项目辅导

与锦州市食安办进行沟通交流,统一评审细则认知,对锦州市创建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对标评审细则,拟定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佐证材料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现场检查项目进行实地模拟测评。按照《评审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经验总结,形成项目亮点工作说明;对需集中答辩的项目,根据创建城市“示范引领”项目完成情况形成答辩讲稿、PPT等。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85,500.00
最高限价(元):585,500
采购需求:

一、现场点位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以排查各业态点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为目的,派驻现场专员参加督导组对锦州市9个县区点位按照省细则的要求进行多区域、大范围复核调查,持续推动创建工作进程,保障创建工作成果。共计开展5轮不少于840个点位的现场督导检查。

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

完成2023年锦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调查,通过线下拦截的方式完成问卷调查,有效样本量不少于900份,调查内容包含食品安全满意度及创建知晓率等。调查结束后形成2023年锦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食品安全事故实战应急演练

根据锦州市实际情况,量身设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配备专业的通讯、摄影、摄像团队和设备,搭建沉浸式舞台背景,邀请省级或以上专家指导,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实战应急演练。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响应),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工学里华光园4-9号
联系方式: 131*****723
邮箱地址: Zjfrjzd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东支行
账户名称: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5*****0004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131*****7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