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1破10号文华房地产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2023闽01破10号文华房地产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福州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2022)闽01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的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公司”),并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2023)闽01破1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良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进行,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对文华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现就公开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1、 文华公司

企业名称: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N

法定代表人:黄贵樱

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4年09月19日

营业期限:199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8月06日。

登记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311号文华富邑大楼709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五一南路与瀛洲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地块内建造及租售“文华广场”。(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二、工作内容

1、对文华公司名下所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办公楼、附属建筑物及设备等及其他清算程序中与评估有关的工作;

2、法院、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报告和说明;

3、签订评估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资产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交文华公司的《评估报告》。

如在上述时间不能完成,应提前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无充分理由,管理人将在报人民法院批准后酌情扣减工作报酬。

三、竞聘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及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2、入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册;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近三年内未为文华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与文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其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形;

5、本案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应聘材料

应聘机构应提供应聘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文华公司清算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入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册证明(复印件);

6、应聘机构简介和工作业绩(重点是曾担任企业破产评估工作或是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无利害关系声明、报价等)。

以上应聘材料提交一式七份,并加盖机构公章、骑缝章。

五、竞聘程序

1、有意向竞聘的机构应在2023年9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应聘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

联系人:许珊珊 陈小琴

电话:139*****303 153*****157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花开富贵A座28E

2、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监督下,综合考虑应聘机构的专业能力、执业经验、工作方案、工作时间和报价等综合因素进行选聘工作,评审确定两家机构作为首选和备选,备选机构将在首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评审选定后,由管理人与入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六 、注意事项

1、有意向应聘的评估机构可提前电话咨询文华公司情况,联系人谢煌源133*****706、陈小琴153*****157

2、凡提交材料的应聘机构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对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3、评估机构费用作为管理人报酬之外的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4、若只有一家机构参与竞聘,则管理人直接认定其为受聘单位。

5、本次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评估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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