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垃圾分类物品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垃圾分类物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山县垃圾分类物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
盘山县垃圾分类物品采购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垃圾分类亭 | 1》立柱150*150*5热镀方钢。 2》主龙骨100*100*3.5热镀锌方钢 /1000*50*3.0镀锌方钢 50*50*3.0镀锌方钢/40*40镀锌方钢。 3》外侧采用2.0厚镀铝锌板激光切割及折弯造型。激光镂空雕刻。 4》外部整体环氧底漆两遍,深咖色氟碳面漆两遍。 5》顶部及两侧6+6双层钢化玻璃夹胶 6》10钢板+φ6钢筋预埋件,800*800*1200C25混凝土基础 7》尺寸3m*6.6m | 1 | 项 | 综合单价综合考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
广告位18雪弗板+高清UV | 10 | 个 | 含设计及安装 |
2cm全彩板镂空雕刻字 | 1 | 套 | 含安装 |
1.5厚镀锌板铁艺烤漆字 | 1 | 套 | 含龙骨及安装 |
场地钩机平整/挖坑及清运车清理 | 1 | 项 | 含人工及机械 |
底部20厘米厚C25混凝土及 | 1 | 项 | 含人工及机械 |
火烧板整体铺装。尺寸3m*7m | 21 | 平米 | 含沙子水泥/火烧板/牙石/运费/人工 |
以上为该物品一组的数量,本次采购共10组 |
2 | 垃圾分类展示柜 | 1》立柱150*150*5热镀方钢。 2》主龙骨100*100*3.5热镀锌方钢 /1000*50*3.0镀锌方钢 50*50*3.0镀锌方钢/40*40镀锌方钢。 3》外侧采用2.0厚镀铝锌板激光切割及折弯造型。激光镂空雕刻。 4》外部整体环氧底漆两遍,深咖色氟碳面漆两遍。 5》前部6钢化玻璃 6》10钢板+φ6钢筋预埋件,800*800*1200C25混凝土基础 7》尺寸.6m*2.5m | 1 | 项 | 综合单价综合考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
背部展板及画面 | 4 | 个 | 含设计及安装 |
2cm全彩板镂空雕刻字 | 1 | 套 | 含安装 |
场地平整/挖坑及清理 | 1 | 项 | 含人工及机械 |
垃圾分类实物及仿真实物摆件 | 1 | 项 | |
以上为该物品一组的数量,本次采购共10组 |
3 | 垃圾桶 | 有毒有害铁艺烤漆垃圾桶 | 10 | 个 | |
四分类塑料垃圾桶 | 450 | 个 | 含安装 |
4 | 宣传广告 | 异形宣传造型 | 10 | 组 | |
镂空铁艺宣传造型 | 30 | 个 | |
雪弗板+uv宣传展板 | 100 | 个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5.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开标截止时间过后30分钟之内由供应商原因导致仍未解密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前大街40号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开户行: 盘锦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 6600 8013 0900 0130 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