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邗江区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关于《邗江区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邗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邗江区2023-09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8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陈茜

联系电话:0514-********;传真:0514-********

通讯地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邮箱:*********@qq.com

附件:《邗江区2023-09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附件

邗江区2023-09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本方案包含1个片区,光伏产业园东片区(CP******-2023-09-01)隶属于邗江区施桥镇。东至滨河路(规划),南至东风河路,西至马泊河东侧绿地,北至华扬东路南侧规划绿地,总面积133.4762公顷。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7.《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9.《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21.《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3.《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

24.《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25.《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2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5.《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7.《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

10.《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

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发〔2016〕27号);

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

1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34号);

15.《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

16.《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的批复》(苏政复〔2019〕20号);

17.《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

1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19.《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

2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2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22.《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

2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8号);

2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

2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苏政办发〔2021〕15号);

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

27.《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4号);

28.《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42号);

2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102号);

3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号);

3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

3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3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53号);

3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

35.《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1〕16号);

36.《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转发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63号);

37.《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2〕60号);

3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

3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征收示范文本>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236号);

4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土地征收工作会议纪要》;

4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028号);

4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178号);

43.《关于印发<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扬环〔2021〕2号);

44.《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事项的通知》(扬农〔2022〕37号);

45.《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扬府规〔2022〕5号);

46.《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

47.《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

48.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基本术语》(GB/T*****-2003);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2008);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

8.《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012);

9.《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012);

10.《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8-2008);

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017);

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1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5.《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6.《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17.《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8.《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19.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四)相关规划计划

1.《扬州市邗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关于扬州市邗江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3.《2023年度扬州市邗江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

4.《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5.《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6.《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7.《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8.《扬州市E6单元(光伏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9.其他相关资料。

(五)已有调查及统计成果

1.扬州市邗江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扬州市邗江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3.扬州市邗江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成果;

4.扬州市邗江区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更新成果;

5.扬州市邗江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

6.扬州市邗江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成果;

7.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

8.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订);

9.其他相关调查及统计成果。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光伏产业园东片区(CP******-2023-09-01)位于施桥镇,光伏产业园东侧,作为国内首家国家级绿色新能源产业基地,一直致力于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扬州市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链,做优、做大、做特、做强光伏产业,大大提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产业园在国内乃至全球光伏产业中的战略地位。

四、规划主要用途

依据《扬州市E6单元(光伏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光伏产业园东片区(CP******-2023-09-01)主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五、公益性用地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

光伏产业园东片区(CP******-2023-09-01)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中“工业主导型开发片区内工矿用地、仓储用地面积占片区总面积60%以上,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的要求。

六、规划符合性分析

1、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

2、本方案范围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本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本方案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等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协调统一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八、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方案内拟建设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在2023至2027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九、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十、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1、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政发〔2020〕95号)的标准执行。

2、征地安置: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征地程序:成片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十一、效益评估

1、土地利用效益:本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的实施会对土地利用、分配公平、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经济效益:本方案通过土地征用、划拨和市场手段将土地资源配置到各个土地使用者手中,为城市建设储存了后备力量与经济发展保障,为扬州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后盾。

3、社会效益:有利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品质诗意的产业园区。

4、生态效益:本方案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城市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二、结论

《邗江区2023-09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三、附图

说明: 光伏产业园东片区-片区范围示意图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标签: 征收 方案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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