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兵0601破1号关于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兵0601破1号关于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24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因破产工作需要,现管理人公开遴选本案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2017年2月28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实缴资本1175万元;住所地为新疆五家渠东工业园区北三西街555号;法定代表人缪爱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A8002P。公司经营范围:间苯二酚、三氧化硫、二氧化硫、氨水、苯、硫磺、工业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醋酸丁酯研发、销售;亚硫酸钠、芒硝、G盐、r酸、k酸、多元酚、液碱、片碱、元明粉、氯化钾、氯化钠、二水氯化钙、乙萘酚研发、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1、对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进行专项评估,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2、对破产清算状况下的偿债能力进行模拟测算,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4、管理人要求出具的与评估有关的其他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团队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审计、评估工作须在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并出评估报告初稿,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出具正式报告;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工作,届时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四、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兵团法院对外委托鉴定人名册》中的评估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评估机构的情形,不得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存在利益冲突;
3、申报机构及其拟派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到行业协会或行政、司法机关处罚;
4、评估机构拟派驻项目的注册评估师不得少于3人;
5、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自行承担。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主要业绩和从业人员的资历、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
2、评估团队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以往参与破产案件审计、评估案例;
3、评估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计划等;
4、报价方案,本次申报只接受固定金额的报价方案;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评估机构情形的声明;
6、团队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六、遴选规则
申报文件应于2023年9月7日14时之前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到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9楼;邮编:******;联系人:张一凡,电话135*****959)以邮寄方式提交的,必须保证在申报截止期限届满之前到达,申报文件应当进行密封。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通过对报名人的资质、报价、破产案件相关业绩、团队、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
特此公告。
新疆鸿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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