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温州市洞头北岙卡米哲汉堡店:

我局受理伏慎霞、许钰、王秋菊、赵娟娟、杨奥迪、杨进乾等6名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报酬,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温洞人社监举通字[ 2023 ] 002号)。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本告知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具体见《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温洞人社监举通字[ 2023 ] 002号)。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温洞人社监举通字[ 2023 ] 002号)《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温洞人社监举通字[ 2023 ] 002号).pdf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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