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六路东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高新六路东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了《高新六路东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本次环评的初步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广大公众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相关环评内容,并按以下途径发表对本项目环评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高新六路东段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项目西起于红莲大道(K0+000),东止于红莲湖旅游开发区规划的沿湖路(K2+458.239)。道路长2458.239m。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50km/h,双向六车道,红线宽40m。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强弱电、照明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本项目总挖方21.03 万m3,填方9.60 万m3,弃方11.43 万m3。弃方运至鄂州市城市渣土消纳场处理。无借方。沿线共布置4 处临时堆土场、1 处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300m。工程无弃渣场。项目总占地12.53hm2,其中永久占地10.85hm2,临时占地1.68hm2。
项目总投资9866.25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45 万元。项目计划2015 年11 月开工,2017 年5完工,工期18个月。
二、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城市主干道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产业地位突出。国务院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第五条“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鼓励类第二十二项城市基础设施中“3、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为城市主干道,有利于构建安全便捷、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的综合交通系统,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因此符合《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的要求。
本项目是红莲湖新区的主干道,能拓展城市空间,增强与外围路网连接,积极构建连环成网的城市道路系统,是顺应主城区“一体两翼、东西拓展、重心南移”以及“城内成网、城外连环”的战略目标的,符合《鄂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红莲湖旅游度假新城总体规划中已将拟建公路和高新四路列入土体利用规划。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红莲湖度假新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20)》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
①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由于道路施工、料场开挖、主体工程地面开挖、建筑及弃渣占地等,原来连片的土地不同程度地被分割,局部地表植被被彻底破坏,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降低了系统对生态破坏的修复能力,导致植被生物量和第一生产力有所下降,对陆生植被产生不利影响。但破坏的植被类型主要为灌丛和灌草地,且影响范围小,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不会有太大的改变。随着施工活动结束,场地迹地平整、回填、植树造林等,施工区植被将会得到恢复。
(2)评价区没有发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也没有发现古树名木和独特的资源植物。
(3)施工结束后等植树种草等生态恢复方案会使得道路周围的生产力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②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省重点保护动物。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污染,保护水禽,防止破坏新的景观。施工结束后加速植树造林,恢复森林生境,为动物的生存与繁衍提供多种栖息地。
③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避开主要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控制生活垃圾、污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放。
(2)声环境
①施工期
(1)环境影响分析
①单台机械作业时,在土石方阶段,昼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50m处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的标准,夜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300m处可以满足夜间55dB(A)的标准;在结构阶段,昼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40m处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的标准,夜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200m处可以满足夜间55dB(A)的标准。
②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源85m以外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要求;夜间在45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因此,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
(2)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
(2)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靠近集中居民区的施工作业应酌情调整施工时间。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3)项目区域内的部分现有道路将在公路施工期用于运输施工物资,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居民点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做好施工车辆的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安排在远离居民点,运输车辆在途经这些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施工便道应合理选择,避免穿越居民区敏感区域,以避免施工车辆交通噪声对沿线的敏感点产生影响。
(6)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日期应停止施工。
(7)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应合理划定工程施工场界,由于项目沿线两侧部分村庄距施工点较近,应尽量避免将施工营地设置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
②营运期
本项目拟建的两条道路在红线外即可满足 4a 类及 2 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部分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在高新六路东段红线外 18m 不宜建设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项目应在敏感区路段设限速警示标志,并加强绿化,在道路的机非隔离带、人行树池等种植阔叶绿树,道路两侧尽可能多的预留绿化带。根据有关绿化带降噪试验测试结果,绿化带降噪量在 1~3dB(A)。因此建议在道路两侧预留足够的绿化用地,保证道路两侧建筑物与道路之间有一定数量的绿地。
(3)水环境
①施工期
(1)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或工程绿化。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破坏地表植被的,要恢复植被。
(2)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将含泥砂雨水、泥浆、基坑废水等经隔油池和沉砂池沉淀后,堆弃在指定堆放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洒水,可有效减轻含砂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乱丢乱弃;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4)含油污水控制措施:采用施工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的方案进行含油污水的控制。
(5) 水泥和其它建筑材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各类筑路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
(6)严格管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禁止施工生产废水恣意横流,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者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严禁随意排放,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对红莲湖水体不产生不利影响。
②营运期
(1)路面径流
本项目路面表面水由路拱自然漫流排出土路肩以外,进入边沟排出,路面径流最终进入红莲湖(红莲湖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 100m,东侧)。路面结构层由于沥青混凝土面层的裂缝或孔隙,路面表面水渗入到路面结构内部,这部分水逐渐聚集在下封层上部附近,由路拱横向渗流至路面边缘,通过在路面边缘土路肩下设置纵向碎石盲沟,以汇集此部分水流,并通过每隔一定间距设置的横向排水管,将此部分水排出路基范围以外。
由于路面径流占整个区域地面径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相对目前整个区域的其它污染源的比例也是很小的,故路面径流基本不会对该区域雨水最终纳入附近沟渠造成明显影响,即使有影响也只是短时间影响,而随着降雨时段增加,这种影响会逐渐减弱。
非事故状态下,路面径流污水排放不会造成对地表水体的污染影响。但是一旦出现事故,可能出现油类和装载物料泄漏导致路面污染,在遇降雨后,雨水经公路排水沟流入附近的水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SS、石油类和COD的污染影响,应通过交通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2)项目污水管网与周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衔接要求
工程本身不排放污水,仅敷设污水管网,目前沿线无排污单位。
随着区域的逐步开发,根据区域排水规划,沿线排污单位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服务系统,经处理达标后网排入梧桐湖。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红莲湖污水处理厂位于红莲湖污水处理厂位于新城大道以东,熊管村以西,外傍田湾以北。污水处理厂规模:近期:1.5 万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 0.75 万吨/日;远期:3.0 万吨/日。目前,红莲湖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已经启动,主要收集庙岭镇区、湖西度假区、湖东住宅区等几个区域的污水,具体分为 A、B、C 三条主干管线,红莲湖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建设也已经启动。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尾水排入梧桐湖。
(4)大气环境
①施工期
(1)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以及沥青烟气,其中扬尘、沥青烟气污染对环境影响较为突出。
(2)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场地和经过沿线居民区路段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1~2次,减少扬尘发生量,减少施工扬尘对沿线各单位及居民区的直接影响。
②公路施工设置的储料场应远离居民区或其它人口密集处,置于较为空旷的位置,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必要时进行喷淋。
③各施工段应设置1名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其职责是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堆放,场地恢复和硬化,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④集中拌合,合理设置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先进的混凝土拌合装置,并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
②营运期
(1)环境影响分析
污染物主要集中在道路红线附近,除CO最大日均浓度超过《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标准限值,其他预测点位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一级标准限值。工程营运期该地区的CO、NO2最大浓度增量较小,对沿线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且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将不断减小,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优于上述结果。
(2)防治措施
①在道路两侧种植乔灌木绿化林带,阻挡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扩散;加强道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
②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使行驶的机动车保持良好的工况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
③加强机动车管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的通行。
④注意公路日常维护,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同时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尽量减少车辆行驶过程和大风时道路的起尘量。
⑤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公路管理部门设环境管理机构,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在评价中规定的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
(5)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
(1)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为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其产生量较大,如随意丢弃或者排入附近水体,会对附近水体水质产生较大影响,应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本项目总挖方21.03 万m3,填方9.60 万m3,弃方11.43 万m3。弃方运至鄂州市城市渣土消纳场处理,临时弃渣主要堆放于沿线设置的临时堆土场,后期用于边坡绿化。
因本项目位于红莲湖新区,工程需拆迁建筑物10032m2,与其他拆迁工程类比调查,在回收大部分有用的建筑材料(如砖、钢筋、木材等)后,每平方米拆迁面积产生的建筑垃圾量约为1.1m3(松方),则拆迁将产生建筑垃圾约11035.2m3,运送至鄂州市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妥善处置。本项目施工方在土方置换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采取全封闭防护,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土壤流失,淤塞城市雨水管道,影响运输线路周边环境。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2)防治措施
①房屋拆迁工程完工后,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木头、砖头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往弃渣场堆存。
②公路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在施工区域随意丢弃垃圾,应收集后由统一清运处置,禁止乱扔乱倒,以免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③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内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运往附近城镇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其它不可施工固废运往弃渣场堆存。
②营运期
(1)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为过往车辆丢弃的果皮、纸屑、饮料瓶(盒)、塑料袋等。由于距离较短,同时通过严加管理,此类固体废物量很少,并且随着人们素质的提高,基本不会将垃圾随意丢弃到车外,因此,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可忽略不计。少量的垃圾由环卫部门人员定期打扫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及道路两边景观影响不大。
(2)防治措施
车辆抛弃在路面上的垃圾,应由专人定期进行清扫,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社会环境影响
(1)环境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的建设是落实总体规划,构筑城市主骨架路网的需要, 是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的需要, 是推动红莲湖旅游新区地块发展的需要。
②工程的建设会对被征地和拆迁居民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采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措施后,可以确保被征地和拆迁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下降。
③工程建设期间会对局部水陆交通运输造成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暂的,采取合理的交通组织可以减少影响;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了沿线基础设施,有效避免了工程建设对这些基础设施的影响。
(2)减缓社会影响措施
①在路线经过区域的宣传专栏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现场宣传力度,设立告示牌、使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居民进一步了解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向受影响群众宣传有关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等,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支持项目建设,增加对项目建设带来的暂时干扰的理解和体谅。
②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对工程涉及的内容如:道路、供电、通信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提前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拆迁、改移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
③依靠政府部门做好土地征用工作。土地及拆迁安置工作应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对补偿方式、标准、实施方法等与受影响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应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编制具体安置方案,以减少可能的影响。
④本工程拆迁安置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向被拆迁的居民赔偿一定的征用土地费和拆迁补偿费。
建设单位对征用的农用地进行补偿时,应考虑因征地带来的农业及渔业损失量并根据本评价估算的农作物及渔业损失量一并补偿,费用计入工程投资,不单列环保费用。
⑤施工现场的入口设置广告牌,写明工程承包者、施工监督单位以及当地环保局的热线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的姓名,以便群众受到施工带来的噪声、大气污染、交通以及其它不利影响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⑥对行人视野范围内的临时施工场地应采取防护和绿化措施,与周围环境基本协调。道路两侧的护坡尽量少用石质材料,应多采用植物防护措施,少留人工开挖断面的痕迹,使护坡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对一些石质护坡也应该进行适当的绿化和美化,尽量降低“灰色”对路上行人造成的视觉冲突。
四、环境风险及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加强道路沿线的交通管理,设置必要的限速、路形标记,不定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区域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和监控。
由于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全线均不封闭,因此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和事故应急措施。对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上路检查、途中运输、停车,直到事故处理等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坚决禁止和杜绝“三证”不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以预防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和控制突发事故事态的扩大。
五、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高新六路东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区域交通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沿线公众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简本,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以下内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编制单位或环评委托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鄂旅投红莲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电话:158*****759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gzephb@163.com
湖北鄂旅投红莲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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