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次需求公示10/13/14
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次需求公示10/13/14
我站拟对医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技术参数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至9月7日。广大供应商可对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为谢。
二、项目编号:2022-JL02-W1014(10)/(13)/(14)
三、物资名称及技术参数
(一)交货地点: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
(二)交付时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
(三)预 算:医疗设备第十包为130万,第十三包为58万,第十四包为82.88万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第十包: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一类:手术头灯;二类:移动式手术灯。)
第十三包:1.所投产品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第十四包:1.所投产品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医疗器械相关备案凭证或生产(经营)许可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2.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此项在报名阶段不作审查,以开标评审时审查结果为准。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站(邮箱:yyl*********@qq.com(前三位为小写字母),邮件主题:W1014(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女士
电 话:183*****521(新疆业务工作时间9:30-13:00,16:30-19:0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短信留言)
邮 箱:yyl*********@qq.com(前三位为小写字母)
传 真:0991-*******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
附 件: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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