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棣县12家VOCs企业的19根排气筒进行检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对无棣县12家VOCs企业的19根排气筒进行检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对无棣县12家VOCs企业的19根排气筒进行检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ZJCS202*****0040
项目申请单位: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3*****98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1、检测方法使用《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B37/T 3922-2020)。
2、通过计量认证,能够出具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
3、应具备VOCs的检测资质,不能外包。
4、检测机构应具备有质量管理体系认定证书、环境管理认定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检测报告应附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方法标准,以及检出限,应确保检出限低于相关标准数值。
6、受委托方在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束后,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结果正本及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7、委托方对受委托方采样、检测报告进行质量监督、审核。
8、质控措施:自控平行、密码平行、标样、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实验室平行样。
付款方式: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向乙方指定账号支付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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