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万达物料提升机租赁招标公告
柳南万达物料提升机租赁招标公告
柳南万达广场项目
物料提升机租赁招标(竞标)文件
招标工程项目:柳南万达广场项目
招 标 单 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 标 时 间: 2015 年 月 日
一.招标(竞标)邀请书
:
我公司承接的柳南万达广场项目,现就该项目的物料提升机(井架)租赁实行招议(竞)标。诚邀各有意合作的租赁公司对本工程投标,请于 年 月 日前到柳南万达广场项目部报名参加竞标,并领取招标(竞标)有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定于 年 月 日上午 点。希望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柳南万达广场项目经理部
2015年 月 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柳南万达广场项目
1.2建设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以东,航生路以南、以西,航月路以北
1.3工程概况:柳南万达广场位于柳南区柳邕路以东,航生路以南、以西,航月路以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94万平方米;业态写字楼、大商业以及住宅。拟建场地设写字楼2栋、住宅楼15栋,主楼周边均设有高2~3层的裙楼。写字楼设1层连体地下室;C区住宅设1层连体地下室;A、D区设2层连体地下室。
1.4工程招标范围:物料提升机(井架)专业工程租赁、安装、拆卸、维修、维护等,具体详清单报价表。
1.5承包方式:机械租赁。
1.6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优良”的标准。同时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
1.7工期要求:工程工期必须满足项目部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具体以项目施工进 度计划为准。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 年 月 日下午18:00时。
地点:柳南万达广场项目经理部机电部
联系人:屈坤琪 联系电话:139*****425
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起7日内
四、投标保证金额: 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五、投标文件份数及提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2份(一正一副)
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中建八局柳南万达广场项目经理部机电部
联系人:屈坤琪 联系电话:139*****425;
六、投标截止时间:截止 2015 年 月 日上午9:00时,投标书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投标人在交投标文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10万元(人民壹拾万元整)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否则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议)标结束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和民工工资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其他非中标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4500 1594 1510 5050 3935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备注: **公司柳南万达广场项目物料提升机(井架)租赁投标保证金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待定
开标地点:中建八局柳南万达广场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九、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中标。
十、、评标小组的组成:由招标人公司、事业部领导及项目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第二章: 合同条款
详见合同(注:本合同仅供招(竟)标参考,最终版以双方签字盖章版本为准)
第三章:投标报价
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数量暂定时间(月)综合单价合价(元)
1物料提升机租赁费H≤30m元/月.台2512
2物料提升机进退场费——元/台次25——
3物料提升机安拆费——元/台次25——
4附墙装置——元/套——
5司机工资——元/月12
6————
7————
合 计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说明: 1.井架物料提升机清单只提供型号,生产厂家必须为品牌厂家,进场设备年限是2013年1月以后。设备进场前重新刷黄色油漆,禁止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进行修理及喷漆。
2. 井架配备视频监控,独立操作台,楼层门限位器,呼叫器。
3.设备租赁费包括:基本金、保管费、机械租赁折旧费、维护保养费、零配件更换费、配合验收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4.设备进退场费包括: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装卸费、场外运输费等费用;
5.设备安拆费包括:地脚螺栓、附墙预埋铁件、设备安装拆卸施工费、附墙装置费、报装费、报检费等费用。
6.设备附墙装置:预埋件材料费,附墙装置制作费等。
7.凡中标单位设备进场数量10台以下提供专业维修工一名,10台以上20台以下提供专业维修工2名,20台以上设备专业维修工3-4名,进驻我施工现场由我单位统一安排管理,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塔机租赁费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7.以上列综合单价中均已包含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需向承租人提供税务正规发票。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代 表: (签字)
时 间:
第四章:施工组织措施
对承包内容、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劳动力组织,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工地、行政管理、标化管理的组织和保证措施。
第五章:投标文件装订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顺序
投标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5)、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后附《岗位证》、《职称证》以及工种人员数计划配备表
(6)、施工组织措施
(7)、其他优惠条件承诺(如:带资施工的承诺,费用支付的比例以及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其它优惠等优惠条件承诺)
(8)、企业简介、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说明
1、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应写“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日期”,用密封袋密封。
2、、投标文件按要求装订成册,每页盖有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壹式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否则按废标处理。开标后,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人。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是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柳南万达广场项目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的投标、合同签订及现场施工管理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管理、费用结算等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期限为本投标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成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按指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司:盖章
日 期:
(注:投标文件非法人签署的,需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附件2: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单位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详细条款并察看了施工现场后,认为有能力组织完成柳南万达广场项目的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工作。并保证本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工作期限按 柳南万达广场项目部规定的总进度计划完成;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承担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在现场投标人责任区的生产和生活达到 广西区“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并承担由于自身执行不力的责任。
如不中标,保证理解贵公司的决策,不会向贵司索赔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
如我单位能够中标,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贵司签订分包合同,否则贵司有权力取消我司中标资格。
我单位如能中标,保证按时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人民币)整,保证按时向招标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人民币)整。承诺在接到贵公司进场的通知后5天内作业人员全部进场,按投标承诺和分包合同要求精心作业,否则,贵司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我单位将自动放弃该工程的分包作业,并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标单位: (盖章)
代 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投入机械基本情况
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工作臂长(米)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吨)独立高度(米)有效高度(米)数量(台)生产厂家出厂时间产权单位单机登记备案证明说明书合格证质监证备注
提供以往维修、更换配件情况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填报时间:
附件4: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第 页 共 页
序号姓名性别籍贯文化
程度岗位工龄职称职务是否有
证件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以上人员一经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更换一人罚款10000元:更换项目经理,对于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一经甲方提出,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的人员。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代 表: (签字)
时 间:
柳州万达广场项目
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柳南万达-JX-)
承租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
目录
一、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协书………………………………………………1
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协议…………………………………11
三、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协议…………………………………………22
一、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 满足甲方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同意出租 台井架物料提升机给甲方柳南万达广场项目使用,具体租赁协议内容如下:
一﹑机械基本情况:(参见附表1)
说明:1、若乙方组织柳南万达广场项目井架物料提升机配合能力强、机械性能良好、安装使用正常、管理服务到位,能够满足甲方对生产进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乙方履约能力较强,经承包人综合考核合格,则 柳南万达广场项目所需井架物料提升机由乙方提供,合同执行本合同条款。否则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场,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补偿。
2、附表1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进场数量结算。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施工井架必须符合《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二﹑租期:
1、租期:是指从安装调试正常运转交付使用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退场之日止。
2、租期暂定为6个月,结算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不得以暂定租期到期为理由而拒绝继续履约(包括按合同约定租赁、配备相应人员、维护保修等内容)。
3、租期约定:乙方按甲方通知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场后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安装,甲方同意从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场第五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不使用或不能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双方约定从主机安装完毕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租金;租赁期满如因甲方未满足乙方拆卸井架物料提升机条件造成延期拆卸井架物料提升机,拖延期间租金照计;如因甲方停电、停水、工程停工或国家法定假期等原因造成井架物料提升机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不足整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费。
乙方应按甲方的工作需要,负责甲方施工期间租赁机械的安装就位工作,在道路畅通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支付当月租金时全部扣除。
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并取得乙方同意后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延续,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三﹑设备租金:暂定 (¥ 元)
设备租金由进退场费、设备月租金构成。(必须提供与合同出租方名称一致的发票);发票金额与支付金额需相符;提供假发票,甲方扣留乙方全部款项。
设备租金不可调整。
进退场费、租金(注:以下价格为含税价) 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安装高度暂定租期(月)数量(暂定)租赁单价
(元/台?月)进出场费(元/台)出厂时间生产厂家备注
1井架物料提升机SSD-100h≤30m进退场费含进退、安装、地脚螺栓、报装报检等等费用
1、进退场费:每台机械进退场费¥ 元整(含税)(人民币 元整/每台),进退场费包含内容:
1.1、进退场运输、装卸车;
1.2、安装拆卸及升降起重机械(含吊车);乙方退场时,因甲方路面或其他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不允许起重机械行进到井架物料提升机附近进行拆卸作业,须由甲方协调,如协调无果,且需要25吨以上规格吊车协助乙方拆除作业,由甲方负责提供25吨以上吊车并支付其费用。
1.3、乙方负责井架相关的电脑视频采购及安装、电脑视频控制柜配备、呼叫系统采购及安装,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负责上述器材须满足甲方对电脑视频及呼叫系统的要求且负责日常的维护、保修等,否则必须无条件更换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1.4、井架物料提升机所有预埋件均由乙方提供并负责预埋(包含所需地脚螺栓);
1.5、附墙装置制作及安拆;
1.6、井架物料提升机加高费用;
1.7、安装(拆除)人员差旅费、人工费、管理费等综合费及各类地方规费、利润;
1.8、乙方劳保费、医疗费、工伤亡补贴(救助)费、各类保险费用(含由乙方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应由乙方向地方有关部门缴纳的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费用和个人应纳的各类保险费以及为第三者伤害应投保的保险费用);
1.9、乙方所有人员的现场生活费用;
1.10、主管部门验收、检测和取证,资料费;
1.11、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和国家、地方政策调整因素。
2、乙方提供井架物料提升机附墙装置、标准节,并负责安装,安拆费按实际安装或拆除高度以m计算,按55元/米计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由其它单位处理或调整价款。
3、由于甲方安排的进场放置位置不合理导致安装时的二次场内转运,按 500 元/次*台给乙方计算补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由其它单位处理或调整价款。
4、从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期间,政府部门有任何罚款和其他干扰影响甲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政府罚款与乙方无关。
5、井架物料提升机司机工资每月每人人民币 元(包含司机的劳动用品保护费、生活费、税金等各项费用),每天每位司机工作9小时,超出部分按 15 元每小时计算。
租金包含内容:
5.1﹑基本月租;
5.2﹑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司机组织、协调并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及资料和处理突发事件。
5.3﹑租期内井架物料提升机维修、保养、配件以及日常清理的费用;
5.4、由于乙方所雇用井架物料提升机司机的疏忽大意,可能发生的一切机械损毁、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5、所有操作人员均为乙方单位人员或乙方雇佣人员,乙方单位人员或乙方雇佣人员与乙方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避免因纠纷对甲方造成影响,如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款项作为弥补损失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
5.6、所有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取得物料提升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职司机,否则不允许进行操作。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项目安排的时间进行工作及休息的安排,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作息时间安排的,每次罚款100-300元,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司机或指挥,乙方必须给予替换至甲方认定合格为止,否则甲方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6、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场、退场双方填写交接货物清单(甲方在租赁期间确保乙方货物清单上的货物无丢失,若有丢失按市场价进行赔偿,非货物清单的物资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概不负责),起租、退租时双方签署设备启用、退场时间确认书。(参见合同后附表2及附表3)。
7、施工中,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导致使用需求改变,甲方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费用参照本合同或由双方商议。
8、租金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与甲方结算当月租金,结算数额作为甲方月度付款依据。工程完工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甲方在结算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后生效,作为甲方支付尾款的最终依据。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进退场费、租金,且无预付款。
2、设备主机进场,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安装自检合格报告并取得甲方甲方开具的设备启用确认书后,以设备启用确认书上注明的计算时间开始计算租金。
3、甲方在下个月 30日 前支付乙方当月租金的80%;乙方该井架物料提升机拆除退场并结算手续完善后,甲方两个月内付清乙方该井架物料提升机全部费用。
4、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设备使用的一切合法手续和证件,发生费用乙方承担。
5. 甲方在收取需方所支付款项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如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发票,甲方有权停止付款并追究供方法律责任。发票未开完,余款未付清之前,不允许变更合同,否则停付所有款项。 五﹑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提供合法出租资质证明。
2、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前7天通知乙方进、退场,提前3天通知乙方安拆井架物料提升机;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前3天通知乙方预埋预埋件、安装附墙装置或进行加高。
3、机械正常,由于乙方相关人员未按甲方要求作息时间或特殊客观原因配合要求时间而迟到、旷工,因此导致停工2小时扣除乙方当天租金,同时乙方不得因甲方扣除此租金而罢工。
4、机械在使用期内,因故障停机时间每月每台累计不得超过18小时;如有超过,甲方有权在当月租金中按¥100元/次扣除乙方租金。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签字盖章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图,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的技术要求及尺寸进行施工,同时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配合,甲方对由于基础下沉或混凝土质量引起的基础质量问题及产生的费用负责,与乙方无关(基础图、预埋件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井架物料提升机所有预埋件均由乙方提供并负责预埋。
7、甲方提供操作人员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室内用品分包人自备,乙方伙食费用自理。司机工资由乙方直接发放,如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井架物料提升机司机不能很好的配合甲方现场施工,则甲方直接按第五款第3小点处理,同时有权每月扣留井架物料提升机司机工资代乙方发放,工资标准按 元/人?月。
8、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若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操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负责全面指挥。每台井架物料提升机按现场要求配备持有劳动部门认可的有效上岗证件的操作人员,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不得指挥操作工违章作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随叫随到;保证井架物料提升机24小时随时可以运转。
9、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按期付款。但若甲方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甲方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乙方在对甲方的费用支付上也给予谅解,双方协商支付租金的时间,并由乙方从其本企业流动资金中调配或自筹资金投入。
10、施工过程中必须绝对保证不损坏甲方产品,如有损坏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必须对所出租机械的质量、技术状况及操作安全负全责。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2、乙方每台机械配备有效证件司机能够满足甲方现场需要。
13、设备在租赁期内的维修及配件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
14、甲方提供电源、配电箱至设备5米范围内,甲方负责电脑箱和卷扬机的主电源线,乙方负责视频线。
15、如乙方不能准时组织机械进场或进场后,履约能力不能完全满足甲方合理要求的情况下,乙方考核达不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及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重新选择租赁队伍进场施工或缩减乙方的工作面,直至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则结算租金单价按合同价的80%计取,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的井架物料提升机机械作为甲方的实际发生费用赔偿。
16、如因乙方自身经营原因、市场价格波动原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原因,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协议或以消极怠工方式抵触本协议,算乙方违约,需支付5000元给甲方(乙方租金不足,可用乙方升降机折合,单价可按当地拍卖价格执行)。
17、甲方负责施工升降机安全网围护和出料口平台、平台防护门、进料口双层安全防护棚的搭设及安全防护栏的安装,如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必须配合。
18、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是2013年以后生产,并且保证井架物料提升机为黄色油漆。如出租人提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井架则承租人有权拒绝机械进场。
19.因本合同履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六、处理纠纷方式: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公平、双赢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以《合同法》为依据处理相关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南宁恒飞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帐号: 乙方帐号:
特别声明:本合同为机械租赁合同,必须加盖需方公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供应期限延长、数量变动、价格调整、质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方面必须加盖需方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
附表1: 机械基本情况
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吨)最大提升高度(米)自由端高度(米)数量(台)生产厂家出厂时间产权单位单机登记备案证明说明书合格证质监证备注
附表2:
设备启用时间确认书
出租给
的 和 井架物料提升机共 台,于二○ 年 月 日安装调试完毕,该井架物料提升机租期及租金双方确认从二○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设备出租单位(盖章):
设备承租单位(盖章):
附表3:
设备退场时间确认书
出租给 的 和 井架物料提升机共 台,计划于二○ 年 月 日退场,该井架物料提升机租期及租金双认至二○ 年 月 日截止。
设备出租单位(盖章):
设备承租单位(盖章):
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协议
合同编号:柳州万达-JX-008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已签订《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协议书》,双方就合同的实施之安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按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要求安装、拆卸 台井架物料提升机。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5‰内;杜绝机械临电事故;杜绝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环境污染事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作内容:
1.1、安装
1.1.1、运输井架物料提升机到甲方施工现场;
1.1.2、安装工作,内容包括:场内转运,拼装标准节,预埋预埋件,基础抄平,基础安装,一次性安装井架物料提升机到要求的初次安装高度;安装附墙装置;二次加高至约定的有效高度。
1.1.3、安装完毕后的自检、调试,提供自检报告,报验并取得合法登记使用证,附墙装置安装及二次加高后的检查等。
1.2、拆卸
1.2.1、按安拆方案拆卸井架物料提升机。
1.2.2、退场(如因甲方现场规划或路面施工已完成。承受不了重型机械碾压,需乙方在施工场地外部用起重设备拆除井架物料提升机,需使用超过25吊车须由甲方承担费用)
2、双方负责的项目:
2.1进退场及进场验收
2.1.1、甲方负责:保证井架物料提升机进退场时场地及道路平整、开阔、严实、畅通,以确保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车辆能正常进出施工现场,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满足乙方井架物料提升机的进退场。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场前须进行验收,甲方负责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外观品质、资料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承担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入施工现场的保管责任。进退场时委派管理人员配合、维护现场。井架物料提升机在进退场装、卸车时(仅限施工现场内)由甲方免费提供地面配合。井架物料提升机进退场时间按租赁合同要求通知乙方。
2.1.2、乙方负责:按甲方通知时间做好进退场工作。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场时的运输、装卸车、货物捆扎及吊装车的所有工作及费用。货到工地,与甲方一起验收,清点数量,办理清点、保管手续,明确保管责任。乙方负责对井架物料提升机机身刷漆防锈等工作。
2.2、基础及预埋件:
2.2.1、甲方负责:按租赁合同要求时间通知乙方进行预埋。甲方参照井架物料提升机生产厂家提供的基础图自行设计、自行制作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对基础施工做出详细书面记录并对基础质量负责。承担因基础砼、钢筋制作不合格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预埋件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责任除外)。
2.2.2、乙方负责:提供基础预埋件、厂方基础图和甲方制作基础时无偿提供技术辅助工作。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派专人进行预埋。承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购买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作业人员的保险,并对安拆作业人员的安全承担责任。承担基础预埋件制作、安拆不合格的责任及费用。
2.3、安拆、加高(自由高度以下):
2.3.1、甲方负责:
1)、甲方在乙方安拆工作进行前必须落实以下事项:
a、审核通过乙方的安拆资质证明。
b、安拆合同已签订。
c、提供井架物料提升机平面布置图予乙方并引领其至安装地点了解情况。
d、确认乙方编制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通过审批。
e、审核通过乙方编制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与乙方签订好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安全协议。
g、确认乙方已在当地安监部门办理好安拆相关手续。
h、审核通过乙方其他相关手续。
i、审核通过乙方安拆人员证件。
j、审核通过乙方对其操作人员、安拆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k、明确安拆时配合、管理乙方的管理人员。
l、确认乙方安拆前已设立警戒区域。
2)、保证安拆井架物料提升机现场道路压平夯实畅通、通电及场地平整,保证安装时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无积水、无淤泥,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满足乙方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拆,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时间按合同要求通知乙方。安拆时委派管理人员配合、维护现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处理。负责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拆卸、拼装标准节时的配合工作,同时在有条件情况下提供加高井架物料提升机时所需的吊机供乙方免费使用。
3)、负责提供电等供乙方免费使用,安拆时配合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4)、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方向及初次安装高度。
5)、监督、检查甲方安装自检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必要时,组织发包单位、乙方、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技术部门共同验收。
6)、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井架物料提升机拆卸、退场时间。若由于乙方原因如恶意拒绝、假装未收到、不接听电话等,导致甲方的书面告知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将书面告知书转送予乙方司机、监理、业主、当地安监部门确认。
2.3.2、乙方负责:
1)、在安拆工作进行前必须落实以下事项:
a、提供合法安拆资质证明,包括: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b、安拆合同已签订。
c、了解工程概况、井架物料提升机平面布置图并深入安拆地点了解实际情况,确保施工时,作业人员、机械与外电、现场其他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d、编制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专项施工方案通过审批。
e、编制的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审批。
f、与甲方已签订好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安全协议。
g、在当地安监部门办理好安拆相关手续。
h、办理好其他相关手续。
i、确保所有安拆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J、对其操作人员、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k、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l、安拆前设立好警戒区域。
2)、按甲方通知时间及要求做好安拆工作。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的一切工作及所需的费用,包含吊车及吊车费用。按安拆方案安拆井架物料提升机。
3)、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供安装自检报告。配合发包单位、乙方、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技术部门做好二次检查工作。组织当地安监部门验收。
4)、乙方工地代表负责租赁合同的签订、结算手续的办理以及现场协调工作等一切事宜,期间发生的一切事宜乙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代表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乙方原因,甲方的书面告知无法送达乙方代表,经乙方司机和监理或业主或当地安监部门确认的书面告知书,乙方必须承认其有效性。
2.4、附墙装置安装、加高(自由高度以上):
2.4.1、甲方负责:
1)在乙方每次进行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安装、加高等工作前必须落实以下事项:
a、提供技术参数支持;引领乙方至安装地点了解实际情况。
b、审核通过乙方编制的附墙装置安拆方案。
c、审核通过乙方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确认乙方已在当地安监部门办理好附墙装置安装、加高相关手续。
e、审核通过乙方其他相关手续。
f、审核通过乙方作业人员证件。
g、审核通过乙方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h、明确委派配合、管理乙方的管理人员。
i、确认乙方作业前已设立警戒区域。
2)、按要求通知乙方做好附墙装置安装、加高工作。检查乙方每次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安装、加高等工作完工后的自检、验收记录。
2.4.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数据编制附墙装置安拆方案并负责附墙的安拆,承担附墙装置所有预埋施工及其人工费用。办理好附墙装置安装手续并做好安装前准备工作。按甲方通知时间做好安装、加高工作。安装、加高等工作完工后经调试、试运转合格,填写自检、验收记录。
3、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3.1、甲方可行使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3.1.1、进入乙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3.1.2、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整改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甲方、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予罚款,罚款单中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乙方的处理、回复情况,罚款依据及金额,并由检查人员和乙方的现场代表签字,乙方现场代表拒绝签字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的负责人或乙方的总经理处理。罚款从乙方当月租金中扣除。
3.1.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可责令乙方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直接责令乙方的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审查有权部门的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3.1.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甲方、发包单位以及本协议约定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或运出施工现场的处理决定。
3.2、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3.2.1、乙方有权并应拒绝任何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2.2、乙方作业人员有权并应拒绝使用任何不安全因素的安全防护用具。
3.2.3、乙方应当书面告知其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应有作业人员的签收记录,且确保其作业人员做到以下安全事项:
1)、完全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应拒绝来自于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完全了解并严格遵守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甲方、发包单位、乙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乙方工地代表或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乙方的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2.4、乙方对其作业人员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3.2.3内容),或其作业人员未做到上述安全工作事宜的,发生了安全事故,其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3、 其他约定事项:
3.2.1、乙方应按租赁合同要求提供井架物料提升机,并保证其结构、零部件、机况、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安全保护装置、钢构件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2、施工中,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导致使用需求改变,参照合同与甲方商议相关费用。
3.3.3、乙方应接受并服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发包单位及甲方依法或依据双方合同、本协议对乙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向甲方支付因违法、或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因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3.4、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设法做好现场防护。
3.3.5、乙方施工时,应与外电、现场其他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当乙方发现其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若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乙方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3.6、乙方对因安拆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即进行安拆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3.7、乙方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安拆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噪声、振动和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3.8、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3.9、乙方在得知可能有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但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排除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后果和责任。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4.1、乙方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须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24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乙方须全面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4.4、甲乙双方须根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与处理。
4.5、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或未杜绝事故的,甲方所遭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之总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地面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高处坠落等责任事故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7、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井架物料提升机自身原因、乙方自身原因等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甲方按方案对妨碍井架物料提升机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4.8、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9、井架物料提升机闲置时,甲乙双方应当防止闲杂人员有攀爬以及其他危险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4.6、4.7款相关事项的,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5.2乙方违约责任
5.2.1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无安全交底记录的,应承担300元的违约金;若交底记录中没有相应作业人员的签字,每少一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乙方应承担20元/人的违约金。若交底记录中出现代替签字的,将视为无交底记录,乙方应承担300元的违约金。
5.2.2、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工程现场违章、违规作业的,首次应承担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检查如故的,违约金按2倍计算,第三次如故的,违约金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
5.2.3、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每发现一例,乙方须承担100元的违约金;进入现场时,未将作业人员证件交甲方交验,未将其复印件在甲方处备案的,每发现一例,乙方须承担50元的违约金。
5.2.4、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的,乙方应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5.2.5、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没有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或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保护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因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保护造成第三人伤害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第三人的伤害责任。
5.2.6、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无专项防护措施方案,或专项防护措施方案未得到相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地下管线等处施工作业的,乙方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5.2.7、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定,未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按甲方项目部的规定的处罚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因此被有关部门对承包人处罚的,该处罚额也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5.2.8、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或作业方式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存在安全问题,但仍然有作业人员从事施工的,乙方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5.2.9、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乙方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责任。
5.2.10、甲方依据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甲方、发包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的作业人员及其现场管理人员的处罚金额,均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5.2.11、当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甲方在乙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
5.2.12、乙方若对甲方发出的罚款单不服的,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争议的办法解决。
5.2.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时,应当按尚未支付租金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按本协议已约定的其他方式承担违约金。
5.2.14、因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时不视为违约。
六、争议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均应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由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本协议裁定。
七、其它
7.1本协议已有约定的按本协议约定,尚未约定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帐号:4500 1594 1510 5050 3935 乙方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特别申明:本合同为机械租赁合同,必须加盖需方公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供应期限延长、数量变动、价格调整、质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方面必须加盖需方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
三、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协议
合同编号:柳南万达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 乙方 已签订《 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协议书 》,双方就合同的实施之安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按 《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协议书》 要求提供 台井架物料提升机给甲方使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5‰内;杜绝机械临电事故;杜绝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环境污染事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作内容:
1.1、提供安全、合法的井架物料提升机给甲方使用。
1.2、使用过程中,相互配合,以优质、快速、高效的服务质量支持施工生产。
1.3、使用中,检查好、保养好、修好、管好、用好井架物料提升机。
2、双方负责的项目:
2.1、安全使用
2.1.1、甲方负责:
1)、委派专人对接乙方,管理井架物料提升机。
2)、负责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用电和电费;
3)、保证供电质量,尽量防止机械工作时突然停电。
4)、监督、检查乙方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登记备案情况,非法设备,不予使用。
5)、审核乙方操作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并现场考察其实际操作情况。
6)、监督、检查乙方落实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使用技术交底情况;
7)、监督、检查乙方执行甲方机械管理制度情况。
8)、监督、检查乙方设备运转(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故障、停滞、事故)、更换配件、交接班记录。
9)、监督、检查乙方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及记录情况;协调维修时间,配合乙方进行设备检查、保养、维修工作。
10)、编制设备使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布置、安排井架物料提升机台班,监督、检查乙方落实情况。
12)、定期组织、安排乙方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13)、配合上级领导检查乙方井架物料提升机。
14)、收集乙方井架物料提升机过程管理资料。
15)、若乙方机械发生事故,配合乙方调查。若已收到乙方机械事故处理流程,按流程处理事故,争取获得第一时间的正确处理。
16)、累计每月乙方井架物料提升机故障停机时间。
17)、审核乙方租金报量。
2.1.2、乙方负责:
1)、安装调试井架物料提升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出具可以使用通知;提供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登记备案证,保证设备合法使用。
2)、委派专人对接甲方,管理井架物料提升机。
3)、做好操作人员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使用技术交底工作。
5)、执行甲方机械管理制度。如有异议,与甲方协商,直至双方共同认可。
6)、做好设备运转(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故障、停滞、事故)、更换配件、交接班记录。
7)、在甲方协调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做好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及记录。
8)、按甲方编制的设备使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按甲方要求,安排人员上下班。
10)、定期组织、安排相关人员检查机械设备。
11)、无偿配合甲方、上级领导检查井架物料提升机。
12)、收集过程管理资料。
13)、若发生机械事故,配合甲方调查。
14)、若已购买井架物料提升机保险,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机械事故处理流程,争取获得第一时间的正确处理。承担因未及时告知甲方机械事故处理流程导致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
15)、租金报量。
2.2、检查、保养、维修、和配件更换:
2.2.1、甲方负责:
1)、每周应提供2次保养机会供乙方保养井架物料提升机,每次不超过3小时,乙方保养井架物料提升机尽量安排在正常施工时间以外。
2)、协调乙方维修时间。
2.2.2、乙方负责:
1)、按甲方要求及规定的时间检查、保养井架物料提升机。
2)、按甲方安排的时间组织、安排维修、换件工作。
3)、承担检查、保养、维修、和换件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交通费。
2.3、操作人员:由于甲方工人造成的损坏,邮甲方承担维修和换件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交通费。
2.3.1、乙方负责:
1)、按租赁合同配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且熟悉所操作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同时服从甲方管理,如操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在30 分钟内不到位,甲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对司机罚款50元,第三次100元,每次按租赁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直接从乙方每月的机械租金当中扣除,超过三次乙方自动辞退该名操作人员,且要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
3)、乙方操作人员保证随叫随到上班。如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如因操作人员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乙方进行100—1000元的罚款,乙方并承担相应费用。
4)、操作人员必须协助、配合甲方其他劳务班组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在工地现场如出现操作人员跟其他劳务班组的工人等打架斗殴,影响到甲方的现场管理,处予乙方罚款1000元整,如因操作人员为过错方,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医药费用等)。开除该名操作人员,不允许该名操作人员继续在甲方工地现场上班。
3、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3.1、甲方可行使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3.1.1、进入乙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3.1.2、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整改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甲方、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予罚款,罚款单中注明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乙方的处理、回复情况,罚款依据及金额,并由检查人员和乙方的现场代表签字,乙方现场代表拒绝签字的,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的负责人或乙方的总经理处理。罚款从乙方当月租金中扣除。
3.1.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可责令乙方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直接责令乙方的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审查有权部门的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3.1.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甲方、发包单位以及本协议约定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或运出施工现场的处理决定。
3.1.4、对妨碍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3.1.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1.6、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1.7、井架物料提升机闲置时,甲乙双方共同设法防止闲杂人员攀爬以及其他危险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3.2、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权:
3.2.1、乙方有权并应拒绝任何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2.2、乙方作业人员有权并应拒绝使用任何不安全因素的安全防护用具。
3.2.3、乙方应当书面告知其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应有作业人员的签收记录,且确保其作业人员做到以下安全事项:
1)、完全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应拒绝来自于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完全了解并严格遵守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甲方、发包单位、乙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乙方工地代表或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乙方的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2.4、乙方对其作业人员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3.2.3款项内容),或其作业人员未做到上述安全工作事宜的,发生了安全事故,其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2.5、乙方应经常对其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作,使熟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备使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贯彻甲方机械管理制度。
4、 其他约定事项:
4.1、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2、由于乙方缺乏现场管理人员,导致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人理、机械长期未能按额定功率运转、上下班安排混乱、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予上级领导检查等,将视程度轻重,给乙方以书面警告或处予每次扣减500元租金的罚款。
4.3、乙方应确实按租赁合同及甲方机械管理规定履行自己的承诺。
4.4、在井架物料提升机无故障情况下,乙方不能机械 24 小时提供给甲方正常使用、不能保证操作人员随叫随到上班或每台井架物料提升机每月因故障停机时间累计超过 48 小时,将按以下细则进行处罚:
4.4.1、若已提前告知乙方进行连班或按时上班,乙方应安排操作人员做好连班、按时上班准备,并能确实满足连班、按时上班要求。若不能,当提前知会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撤销连班或按时上班指令,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第一次、第二次的违反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并保留追究相应经济损失的权利,对于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违反行为,以后每次将扣减责任乙方当天租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4.2、工地停电(包括突然停电)时,乙方应设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如井架物料提升机,应把吊钩、货物下降到地面或把重心降到适当高度,把吊钩、货物绑扎好等)方能离开岗位;未接到甲方通知,不得擅自开机。临时接到上班通知,乙方应安排好或做好上班准备,迅速与地面指挥人员取得联系并保证在半个小时内赶到作业岗位。若达不到要求,甲方将发口头或书面警告予乙方并保留追究相应经济损失的权利,若乙方违反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后每次甲方将扣减其当天租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4.3、乙方应设法落实相对负责任点,技术全面点,具合法证件的操作人员。对拒不服从项目管理、接到上班通知却故意拖拖拉拉、开机技术很差、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并造成很坏影响的操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撤换。对于每天踩点方便且每次时间均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操作人员,需提前在井架物料提升机上做好交接班准备。若由于上述原因引起投诉,经核实无误后,乙方将收到口头或书面警告,甲方保留追究相应经济损失的权利;乙方违反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后甲方每次将扣减其当天租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4.4、乙方应设法加强维修力量,设法保证每台井架物料提升机每月因故障停机时间累计不超过18小时;如有超出,按租赁合同处理。井架物料提升机出现小故障时,乙方当尽快安排维修人员在四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尽量缩短维修时间;若乙方拖拖拉拉、敷衍搪塞,故意拖延维修,甲方将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保留追究相应经济损失的权利;对于超过4个小时以后才能安排维修人员到场对小故障机械进行维修的,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后甲方每次将扣减其当天租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5、租赁期间甲方如延期支付租金达到30天后,乙方有停止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的权利,停机期间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0天以上,甲方向乙方发停机书面通知后双方友好协商井架物料提升机的租赁费用。
4.6、乙方保证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双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禁止违章操作。
4.7、租赁期间井架物料提升机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拥有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权。
4.8、乙方按每台井架物料提升机一对的标准,提供对讲机供乙方操作人员使用,使用期间的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9、甲乙双方各自提供井架物料提升机及工程相关资料,供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及验收申报时使用。乙方必须提供井架物料提升机相关资料以满足甲方工程资料管理的要求。
4.10、井架物料提升机备案手续等由乙方承担,且备案费用已包含在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单价中,井架物料提升机备案时间为30天,单机备案时间为45天。
4.11、井架物料提升机租金包括了由于乙方所雇用操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罚款。
4.12、处理分歧方式: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公平、双赢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以《合同法》为依据处理相关违约责任。
4.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井架物料提升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4.1、甲方负责编制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4.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须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24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甲乙双方须全面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甲乙双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4.4、甲乙双方须根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与处理。
4.5、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或未杜绝事故的,甲方所遭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之总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地面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高处坠落等责任事故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7、乙方应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井架物料提升机自身原因、乙方自身原因等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4.6款相关事项的,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5.2乙方违约责任
5.2.1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无安全交底记录的,应承担300元的违约金;若交底记录中没有相应作业人员的签字,每少一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乙方应承担20元/人的违约金。若交底记录中出现代替签字的,将视为交底记录,乙方应承担300元的违约金。
5.2.2、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工程现场违章、违规作业的,首次应承担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检查如故的,违约金按2倍计算,第三次如故的,违约金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
5.2.3、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每发现一例,乙方须承担100元的违约金;进入现场时,未将作业人员证件交甲方交验,未将其复印件在甲方处备案的,每发现一例,乙方须承担50元的违约金。
5.2.4、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定,未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按甲方项目部的规定的处罚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因此被有关部门对承包人处罚的,该处罚额也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5.2.5、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作业条件或作业方式存在安全问题,但仍然有作业人员从事施工的,乙方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5.2.6、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乙方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责任。
5.2.7、甲方依据监理、安全部门、出租单位、甲方、发包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的作业人员及其现场管理人员的处罚金额,均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5.2.8、当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甲方在乙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
5.2.9、乙方若对甲方发出的罚款单不服的,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争议的办法解决。
5.2.10、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整履行义务时,应当按尚未支付租金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按本协议已约定的其他方式承担违约金。
5.2.11、因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时不视为违约。
六、争议
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均应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由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本协议裁定。
七、其它
7.1本协议已有约定的按本协议约定,尚未约定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帐号:4500 1594 1510 5050 3935 乙方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特别申明:本合同为机械租赁合同,必须加盖需方公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供应期限延长、数量变动、价格调整、质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方面必须加盖需方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
附件6:
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
编号:安协 ()字( )年第 号
致:专业分包人名称
专业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分包技术负责人
建设工程名称
劳务(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签署日期专业分包人签署人姓名
违约
事
件兹由:
违约金额
依
据
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上述专业分包人的违约事件事实存在,依据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
①第 条第 款之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元;
②第 条第 款之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元
③第 条第 款之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元
④第 条第 款之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元
本次,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 它
说 明请专业分包人在接到本《安全协议违约金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内,到工程工程承包人的 部门缴纳。逾期,工程承包人将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中的约定,在专业分包人的安全协议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应付专业分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如专业分包人有异议,应按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关于争议的办法解决,如本《安全协议违约金通知单》被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工程承包人将向专业分包人退回已收(已扣)的违约金。
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全称(章)
签发人代表姓名签发签发日期
专业分包人签收代表姓名签收日期
备注
备注人姓名
本单应一式三份,签发人自留一份,提交专业分包人一份,工程承包人收取违约金的部门一份。若专业分包人拒绝签收的,由工程承包人具体送单人员在备注栏内署明(证明)已于某年某月某日送达,但专业分包人×××拒绝的字样,并在备注人姓名栏内签署送单人2人的姓名,即视为已送达。
附件7:
廉 政 协 议
甲方:(项目部)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单位)
监督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纪委
建设项目名称:柳南万达广场工程项目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健康地开展。经甲、乙双方同意,特订立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政教育,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甲方员工应当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或索取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3.甲方员工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包办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不得将自己和亲属的机械向乙方出租。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甲方员工不得向乙方介绍自己的亲友在乙方从事工程分包、材料供应等经济活动,不得参加乙方任何名义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甲方不得违反规定选择指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和确定工程价格、材料价格等。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和纪律处罚。
6.甲方员工在工程建设中收受或索取乙方贿赂的,由纪委配合检察机关查处。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予以教育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每月由甲方主持召开一次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二、乙方:
1、乙方应制定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时出席甲方召开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不准在工程建设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宴请甲方,不准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4、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邀请甲方员工外出旅游和进入各种娱乐场所,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要吃、要喝等不廉洁行为的,应向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发现甲方索要钱、物或者要求在乙方报销各种费用的,应及时向监督方举报。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由监督方查处。
7、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建筑管理法规》,开展“一优三无”(工程优质、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事故)活动。
三、监督方:
1、作为工程建设廉政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廉政监督工作。
2、有责任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对工程实施中分包队伍选择、工程材料选购、工程结算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召开甲乙双方座谈会,检查、督促廉政协议实施。
3、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廉洁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开展预防犯罪宣传,适时安排有关预防活动,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工程质量意识。
4、监督方负责对工程实施中的违纪、违法线索,认真及时查处,依法惩处,尽力挽回经济损失。
四.经济处罚
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履行,特设立廉政保证金,即从乙方承包合同造价中按1%计提,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协议监督方见证,乙方确实履行了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向乙方返还廉政保证金,若经监督方审查,乙方未能履行协议有关条款,发生违纪情况,廉政保证金收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监督方一份,经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监督方:(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22楼
举报电话:****-******* ******* 135*****968 132*****658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从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劳务工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三、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工,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四、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五、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劳务工资保障基金,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六、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包方在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八、企业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九、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一、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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