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盛家具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浙江汉盛家具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浙江汉盛家具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汉盛家具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项目拆除范围:总拆除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包括2幢房屋、7幢房屋、传达室、南二层仓库、西电梯间、皮套库、裁剪车间、缝纫车间、熏蒸房、配电房、小熏蒸房、彩钢房、厕所、车库、东三层楼房、阳光房、天桥、东北海绵车间、平房、北仓库等。房屋应整体拆除,含构筑物、房屋基础、围墙、围墙范围内道路;清除、移出残渣,保持施工场地平整。建筑垃圾要求全部外运,堆场及运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禁止外来土方进入施工区域。拆除后的所有材料归中标单位所有(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

2.2工期要求:总工期60天(其中无证建筑的4000平方米,要求在2023年9月18日前完成拆除,具体拆除内容在现场踏勘时,由周王庙镇行政执法中队指定)。注:如因亚运会期间需停止施工等特殊政策要求工期可按政策要求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901日至2023年908 09 3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递交时间:2023年9月08日9时00分至9时30 分。

5.2、递交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政务服务中心(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一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传 真: 0573-********

2023 901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提交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1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6

企业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单个合同价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1个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原件复印件)。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8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相关证明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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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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