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及随车配备器材招标公告
消防车辆及随车配备器材招标公告
2015-12-4
投标开始时间:2015-12-24 8:30:00 截止时间:2015-12-24 9:00:00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委托,就所需消防车辆及随车配备器材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为了提高业务能力,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现采购2辆消防车辆及随车配备器材,各投标人可以只投一个标段,也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
二、 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消防通讯指挥车1辆;指挥车随车装备若干。(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第二标段: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主战车随车装备若干。(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伍千万元(含伍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制造厂家。
3、改装部分必须提供与原车相同时限的售后服务。
4、 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外,投标人还必须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所投车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原件,如未能按时提供则放弃预中标资格。(承诺函原件需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如不能提供则视作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将视同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12月4日开始,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提供下载,下载用户名:“1212”,密码:“1212”)。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 12月24日上午8:30-9:0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0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公证员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六、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联系人:张女士
邮 编:225300
传 真 、电 话:****-********
电子信箱:jsjwzbdl@163.com
2、技术咨询: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
联系人:李先生
邮 编:225300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5年12月11日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代理机构。2015年12月 11日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消防车辆及其装备器材的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届时将派员参与投标。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消防车辆及其装备器材
采购编号: TZZCDL*******-1
2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3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人民币壹拾万整。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投标商中标后拒签合同;(2)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3)交货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招标时的书面承诺未能兑现,但该项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投标有效期:定标后60天
5
投标书数:正本1份、副本五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6
投标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7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中标方承担。
8
交货地点: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指定地点
9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招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10
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标段支付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第二标段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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