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临高县垦地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机构的公告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临高县垦地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机构的公告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临高县垦地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临高县深化垦地融合发展工作,促进农垦与地方融合发展,现我委特公开遴选《临高县垦地融合发展规划》的编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琼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农垦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垦改办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部署,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农垦改革发展,进一步推动临高县垦地融合的规划引领、资源整合、产业振兴、民生统筹、治理提升、制度创新等发展工作。构建垦地协同发展利益共同体,推进垦地土地利用规模化、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垦区社会责任共担化。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

三、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不高于人民币43万元。

四、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室(临高县临城镇县委大院2号楼五楼504);

2.邮寄报名。收件地址: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室(临高县临城镇县委大院2号楼五楼504),收件人:韩兴国,电话:0898-********,邮寄信封上需注明“临高县垦地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机构遴选材料”。

五、报名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3.营业执照;4.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5企业信用报告或诚信记录;6.相关资质复印件;7.报价函;8.项目团队;9.相关业绩及其他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报价;

(三)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弄虚作假通报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四)申报单位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规划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对海南省临高县发展现状具有较深了解,熟悉经济分析工作,能及时响应工作需求,对承担过海南省级规划、垦区规划相关规划编制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研究成果并加盖公章);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综合规划室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联系人:韩兴国,联系电话:0898-********



临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标签: 发展规划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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