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伪满中央银行牡丹江支行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伪满中央银行牡丹江支行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东安区七星街道办事处七星社区太平路35号 | 套 | 1 |
2 | 爱民派出所办公地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爱民派出所办公地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爱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拥军社区第一转道军分区司令部西南角 | 套 | 1 |
3 | 牡丹江矫正院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牡丹江矫正院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爱民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中华社区新华路3号 | 套 | 1 |
4 | 牡丹江警察公署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牡丹江警察公署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爱民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中华社区东晓云街5号 | 套 | 3 |
5 | 温春水泥厂专家楼旧址(6栋)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温春水泥厂专家楼旧址(6栋)”、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西安区温春镇太平社区建新公司南65米处 | 套 | 6 |
6 | 牡丹江铁道局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牡丹江铁道局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西安区火炬街道办事处日照社区日照街101号 | 套 | 1 |
7 | 牡丹江工人文化宫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牡丹江工人文化宫”、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西安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西一社区太平路66号 | 套 | 1 |
8 | 磨刀石火车站候车室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磨刀石火车站候车室”、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南部 | 套 | 1 |
9 | 磨刀石建筑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磨刀石建筑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火车站东南80米 | 套 | 1 |
10 | 磨刀石建筑二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磨刀石建筑二”、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火车站东南100米 | 套 | 1 |
11 | 磨刀石建筑三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磨刀石建筑三”、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火车站南55米 | 套 | 1 |
12 | 磨刀石建筑四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磨刀石建筑四”、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火车站西南90米 | 套 | 1 |
13 | 磨刀石粮库建筑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磨刀石粮库建筑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清平村火车站东北210米磨刀石粮库院内 | 套 | 1 |
14 | 磨刀石粮库建筑二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磨刀石粮库建筑二”、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清平村火车站东北230米磨刀石粮库院内 | 套 | 1 |
15 | 大观岭火车站候车室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大观岭火车站候车室”、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东约2.5千米的大观岭山顶之上,滨绥铁路北侧 | 套 | 1 |
16 | 大观岭建筑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大观岭建筑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大观岭火车站西南50米的山坡处 | 套 | 1 |
17 | 大观岭建筑二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大观岭建筑二”、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大观岭火车站北130米的山坡处 | 套 | 1 |
18 | 大观岭建筑三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大观岭建筑三”、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前进村大观岭火车站东南约220米的山坡上 | 套 | 1 |
19 | 代马沟火车站候车室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代马沟火车站候车室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代马沟村火车站内 | 套 | 1 |
20 | 代马沟建筑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代马沟建筑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代马沟村火车站西南230米 | 套 | 1 |
21 | 代马沟建筑二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代马沟建筑二”、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代马沟村火车站西南260米 | 套 | 1 |
22 | 代马沟建筑三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代马沟建筑三”、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代马沟村火车站东北80米 | 套 | 1 |
23 | 代马沟建筑四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代马沟建筑四”、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代马沟村火车站东北130米 | 套 | 1 |
24 | 代马沟建筑五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代马沟建筑五”、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代马沟村火车站北220米 | 套 | 1 |
25 | 代马沟建筑六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代马沟建筑六”、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代马沟村火车站北200米 | 套 | 1 |
26 | 代马沟建筑七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代马沟建筑七”、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磨刀石镇马沟村火车站东160米 | 套 | 1 |
27 | 爱河火车站车辆段值班室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爱河火车站车辆段值班室”、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铁岭镇铁岭三村火车站东南150米 | 套 | 1 |
28 | 爱河建筑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爱河建筑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铁岭镇铁岭三村爱河火车站东南320米 | 套 | 1 |
29 | 爱河建筑二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爱河建筑二”、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阳明区铁岭镇铁岭镇铁岭三村爱河火车站西北180米 | 套 | 1 |
30 | 城隍庙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城隍庙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宁安市城区街道文庙社区新街路路西、文庙西街路北处。 | 套 | 1 |
31 | 义发源店铺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义发源店铺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宁安市城区街道西关社区西大街路南、文化路东的实验小学西侧。 | 套 | 1 |
32 | 渤海清真寺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渤海清真寺”、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宁安市渤海镇古都社区古城路路东处。 | 套 | 1 |
33 | 海林地区第一个党支部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海林地区第一个党支部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海林市横道河镇七里地村 | 套 | 1 |
34 | 山市缘山寺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山市缘山寺”、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海林市山市镇山市社区火车站东北1000米。 | 套 | 1 |
35 | 老二团驻地旧址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老二团驻地旧址”、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海林市海林镇林海社区英雄街61号 | 套 | 1 |
36 | 三道河建筑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三道河建筑”、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穆棱市下城子镇三道河村十九里屯居民区东中部。 | 套 | 1 |
37 | 大屯建筑保护标志牌 | 保护标志牌为一套两块,横牌,长0.9,宽0.6,厚0.025米,材质为黑大理石,90°—100°抛光,背面45°倒角,长5mm。技术要求:文字体雕刻采用激光雕刻,文字漆金色。左面一块第一行文字为黑体加粗“牡丹江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行文字华文中宋加粗:“大屯建筑”、第三行文字黑体加粗:“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公布(立)”。右面一块文字为保护单位说明,字体为华文中宋加粗,约200字,横排版,自左至右雕刻。悬挂方式为四角干挂,钻孔距四边0.05米。 地址:穆棱市穆棱镇大屯村南 | 套 | 1 |
合计 | 套 | 44 |
备注 | 免费运输与安装。 |
4、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8日,9:0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原件外,其他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报名供应商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在下载中心网上询价文件下载相应采购项目标书。未注册供应商参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供应商注册和网上询价操作书自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