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岳麓高新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总预算:******.09元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背景

为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1]165号)、《关于 2021 年度全省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湘环办〔2021〕290 号)以及《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2〕7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1、协助园区建设和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由政府投资搭建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和园区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装置,企业投资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2、分期完成建设。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是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要工作平台……软件系统首期至少必须包括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电力监控数据和园区环境质量数据等内容……与省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联网并上传数据……”。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省级及以上园区须尽快完成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开发建设,且与省级平台联网并上传数据。

3.2项目目标

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单位协助园区开发建设园区环境信息监管平台软件系统,全面整合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本项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湘环函[2021]165号、湘环办〔2021〕290 号、湘环办〔2022〕7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开发建设,与政府在线监测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和规范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4.1采购内容

编号

内容

备注

1

岳麓高新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软件系统

1套

4.2平台软件系统建设内容

本次采购的岳麓高新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各模块开发建设内容如下:

(1)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

(2)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危废产生与处置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等)。

(3)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噪声、能耗、碳排放、水耗等动态信息,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更新,或通过人工监测、核算、填报等方式定期更新,企业超标排放实现自动报警)。

(4)园区环境质量信息(园区空气质量等信息,园区空气质量超标实现自动报警)。

(5)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在企业信息基础上生成园区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等重点目标进展状况)。

(6)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显示企业位置、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环境风险点、公共管廊、周边环境敏感点位分布,明确标注园区四至范围,附有完整准确的园区空间分布图以及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空间、产业控制带等管控要求)。

(7)根据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与政府在线监测等平台对接。

(8)园区企业通讯模块。为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定制本模块,便于园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

五、项目实施要求

5.1服务要求

5.1.1 服务期后,中标人应继续提供成果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采购人需要的后续服务。

5.1.2 中标人应按最终确定的服务内容,并应附有提供完整的用户操作手册和各项技术文档(电子版及书面)。

5.1.3 培训要求,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维护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培训。

5.2实施团队要求

5.2.1 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承接能力及实施能力。

5.2.2 项目实施期内,中标人应配置经验丰富的现场实施人员组成的项目团队,投标人必须针对上述现场人员中的高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现场实施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管理,在需要的前提下,应随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现场服务请求。

5.2.3 投标人在评分中提供的实施团队,即为项目实施团队,相关人员需在中标后提供名单、职务、联系方式至采购人处,如服务过程中,有人员更换,须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5.3其它要求

5.3.1 文档齐全:开发过程各阶段技术文档要齐全,文档与实际要严格一致。

5.3.2 标准化:系统应尽量采用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尽可能借鉴其它城市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要自行设立标准。

5.3.3 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提供本次招标软件项目相关的运行环境详细配置情况,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投标人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5.3.4 投标方完成为满足采购人实际应用需求所必须的应用软件客户化开发工作,应用软件功能扩充、修改、维护工作。系统维护期满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供应用系统相关技术文档。

六、服务响应求及付款方式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平台建设,完成所有企业信息录入及系统调试,并交付系统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免费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两年,并提供两年系统服务(含运行、维护、每年至少一次升级等服务)。

4、服务响应:投标人应提供全天侯24 小时服务响应,中标人接到采购方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迅速提供服务,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平台建设期按进度付款,具体付款比例在合同中约定。平台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6个月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付清。

七、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须符合《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第三条第(一)项的要求。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软件、文档等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全部归属采购人,中标人不得私留或转让资料。采购人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二次开发和整合。

2、中标人须保证所移交的所有产品(含第三方中间件)不涉及任何侵权问题,如有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权利主张,中标人负责处理,由此带给采购人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须承诺服务过程中,所有服务人员对采购人或相关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并在中标后需和采购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且所有服务过程及交付成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要求。

4、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除采购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和有关表格外,完成本服务项目必需的其它资料(材料)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宣传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服务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平台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提供2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如因政府政策或者采购人要求须对平台有大的框架调整、增加或调整一些模块等,由双方另行协商服务费用;平台售后服务期到期后,平台数据更新、服务器维护等运维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5、磋商文件 、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6、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选址地点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7、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团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因为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延误、赔偿、违约、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除非采购人自愿 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义务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责任。

8、投标人或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9、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平台建设 环境管理 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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