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毓兰中心敬老院食堂建设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洞口县毓兰中心敬老院食堂建设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洞口县毓兰中心敬老院食堂建设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1日
洞口县毓兰中心敬老院食堂建设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洞口县民政局的 洞口县毓兰中心敬老院食堂建设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资格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洞口县毓兰中心敬老院食堂建设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2023]000164
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3-CG035
采购名称及预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 | 工期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洞口县毓兰中心敬老院食堂建设项目采购 | 建筑面积680.14㎡,建筑总高8.4m,基础为独立基础,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详见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 2个月 | *******.98 | *******.98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2)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4)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连续3个月【 2023年6月-2023年8月】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图)。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证明文件应同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应单独胶装成册,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签字盖章不得使用电子公章、电子签名章;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一式肆份,不分正副本】。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者,请于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洞口县方园小区1栋102室)
3、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红章))领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下午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洞口县方园小区1栋102室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洞口县民政局
地 址:湖南省洞口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4*****432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洞口县方园小区1栋102室
联系人:龙女士
电 话:131*****777
2023年9月1日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 中型 ¨小型 ¨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标签: 食堂建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