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江新区集中连片耕地整治规划年方案编制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江新区集中连片耕地整治规划年方案编制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一、项目名称湘江新区集中连片耕地综合整治规划(2022-2026年)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规划以莲花镇为试点,开展湘江新区集中连片耕地综合整治。规划范围涉及湘江新区管辖区域,东至观沙岭街道、银盆岭街道、桔子洲街道等,西至雨敞坪镇,北至白箬铺镇、黄金园街道等,南至坪塘街道,总面积约770.4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2-2026年。

三、规划目标

针对新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落实耕种困难、农田水利配套标准不高等问题,在省自然资源厅支持指导下,拟开展新区耕地集中连片综合整治规划。通过统筹各类资金,将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撂荒耕地整治、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退化土壤改良修复等工作有效结合,集中连片推进耕地综合治理,打造高标准、集中连片、优质农田,保障新区重点项目落地,同时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四、规划内容

(1)深入挖掘片区耕地后备资源,补充新增耕地指标。衔接新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挖掘片区耕地后备资源,全面查清新区范围内与现有农田连片的新增耕地潜力、旱地改水田潜力,恢复一批、开垦一批新增耕地,对接区域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研判新区占补平衡形势,并积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2)优化全区耕地空间布局。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新区耕地恢复和耕地开垦潜力空间分布,充分挖掘散落在农田间的补充耕地潜力资源,多举措优化耕地空间布局。

(3)明确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工程等项目规模、重点区域及实施时序。根据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落实以补定占原则,在划定耕地后备资源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补充耕地项目。

(4)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结合新区实际,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宣传引导、资金筹措、监测监管、技术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五、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说明等。

成果提交要求:

(1)2份与规划成果内容一致的全套电子文件。

(2)6套纸质成果(包括全部文本、附表、图件、说明,以A4或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6.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

8.《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9.《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

10.《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 876);

1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剥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的通知〔2020〕8号;

12.《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

13.《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15.《湖南省“十四五”自然资源发展规划》;

16.《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8.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三、技术规格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成果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初步成果;签订合同后90天内提交最终成果。

2.递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履行方式:依据采购人制定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五、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方案编制 耕地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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