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风险评估法库县2023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行业风险评估法库县2023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行业风险评估法库县2023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9-04 至 2023-09-08
撰写单位: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傅文博
(行业风险评估法库县2023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行业风险评估法库县2023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行业风险评估法库县2023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0,000.00
最高限价(元):44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法库县目前有两家管道燃气企业与我县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为加强法库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机制,提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运营服务标准,全面保障燃气用户权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体系,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对法库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义务履行、特许经营条件、收费等情况开展中期评估。

(二)项目需求

1、根据《沈阳市管道沈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实施方案》及采购人要求,法库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并编制中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燃气设施的建设是否依据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企业年度计划执行的。

2)企业发展和投资计划是否满足城市功能的需求,包括用户发展、管道建设、储气能力建设。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各类标准、规范和特许经营协议要求。

4)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处理情况,包括优化营商环境。

5)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6)燃气规划执行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

7)重要场站(门站、储配站)设备、设施的管理。

8)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包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评估期内燃气事故情况、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9)用户安全保障是否到位,包括入户安检和宣传。

10)采购人要求的有关特许经营其他评估内容。

2、成立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个专业的评估小组,分别按照中期评估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3、编制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调研方案和提纲。

4、编制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报告。

5、配合我局组织实施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报告专家评审。

6、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客观公正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评估报告。

(三)商务条款

1、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服务条款:

1)服务范围:为规范法库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正常运行,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监管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法库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义务履行、特许经营条件、收费等情况开展中期评估。

2)服务期限:须在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服从采购人要求。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沈阳市管道沈阳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实施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须在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服从采购人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供应商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乙级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类专业技术职称)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省法库县政务中心E区715(兴法东路2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6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傅文博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道燃气 中期评估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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