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城各景区内游览自行车项目招标公告
横店影视城各景区内游览自行车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旗下清明上河图景区、明清宫苑景区、广州街·香港街景区、梦外滩度假区以及横店圆明新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予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游览自行车经营的种类:清明上河图景区、广州街·香港街景区、梦外滩度假区及横店圆明新园限四轮电动自行车、四轮脚踏自行车;明清宫苑四轮自行车和无轨小火车同时合并招标。
2.1.1景区内电动游览车经营情况:明清宫苑和清明上河图景区游览车由景区运营主要用于贵宾接待、圆明新园电动游览车进行公开招标、广州街和梦外滩景区的电动游览车由景区自营;
2.1.2明清宫苑和清明上河图景区因经营需要适当调整电动游览车数量,自行车商户不得有异议。
2.2 项目场地及车辆投放说明:
——广州街景区占地500亩,限游览自行车80辆;
——明清宫苑景区占地1500亩,限游览自行车480辆;小火车数量限10台。
——清明上河图占地600亩,限游览自行车216辆;
——圆明新园春苑占地2000亩、夏苑占地600亩::车辆总数限500辆;
——梦外滩度假区占地500亩:车辆总数限50辆;
——五大景区自行车投放总数量按上面规定严格执行,具体电动自行车和脚踏自行车投放数量由中标方提报,经景区和运营中心同意后投放运营,其它景区经营户不得有异议。
2.2.1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年初一至年初六)、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劳动节(5月1日至5月5日);
2.2.2以上景区单独竞标,每位竞标人限一次中标机会,一个景区中标之后不得参与其它景区的竞标;
2.2.3本次招标分商务标和技术标(要求带设计方案),其中商务标占70%,技术标占30%,具体评标标准由招标小组现场确定;
2.2.4车辆具体点位、要求及投放数量详见《招标文书》;
2.2.5车辆外观、款式及颜色要求:以橙色为主色,由各投标商家自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车型、款式、色彩等。招标单位宣布中标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
2.2.6技术标包含内容:公司资质、设备专利、文旅项目成功案例、车辆款式、智能化水平、运营管理、车辆维保等;
2.2.7 清明上河图、圆明新园、广香街、梦外滩四大景区要求全部投放全新自行车。明清宫苑自行车的色彩要符合景区的最新要求及标准。
2.3 招标方仅提供场地,负责电源到位。
2.4 合同期限暂定3年,即2023年12月26日-2026年12月25日,具体年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合作模式:租金和联营分成两者取其高模式,须采用扫码支付,所有的营业款由双方认可的平台方统一收取;保底租金按影视城年度招标文书要求先行交付,累计营业额分成金额高于保底租金时,中标方应从当月开始支付分成金额给相应景区。
2.6 自行车及小火车租赁价格按横店影视城相关景区规定执行。
3.招标要求
3.1 中标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投资、人员安排、运营管理、维修、保养、保险购买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文明经营按规范做好车辆推销、调度、归整、以及日常维护清理工作,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统一按景区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推销;
3.2 中标单位投放车辆必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放合格的游览自行车,投入运营前自行车款式和色彩必须符合景区氛围并书面报景区审核,同时部分安全装置须根据景区要求进行整改,除指定摆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不允许车辆摆放。
3.3 园区内电动车辆限速最高15公里/小时,具体按各景区规定执行。
4.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4.1 竞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3 关联企业或个人不得一同投标,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参标时需携带汇款账号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两份。参标时携带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2份,汇款人即为竞标人,如非汇款本人参标需提供委托书1份(以企业名义参与竞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参与竞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5 投标人相关人员开标时迟到或缺席或未带相关证件时,视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缴纳竞标保证金后,联系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书,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拟写并递交(寄)至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华夏大道533号影视办公大楼5楼东侧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商贸部。
5.2 意向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书,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9月13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交问题。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在招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否决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 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书要求制作封存,开标前不得开启,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和投标时间
6.1 本次招标交纳投标保证金即为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应当从本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款成功后联系招标人登记:
收款户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横店支行)
收款账号:3300 1676 3420 5000 1464(请注明:XXX景区游览自行车项目投标保证金)
6.2 交纳保证金时间截止2023年9月13日下午16:00,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3 投标保证金退回:
6.3.1未中标商户保证金退回,由商贸部安排无息退回;
6.3.2中标方根据约定交清中标金并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后,由商贸部安排无息退还;
6.4 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6.5 中标方如未及时交清费用同意作弃标处理,横店影视城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缴最新中标人中标数与原中标数的差额部分。
6.6 本公告中条款内容所有解释权归横店影视城所有。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华夏大道533号影视办公楼5楼东侧
各单位联系人:
明清宫苑/广香街景区:马女士 139*****820(******)
清明上河图景区:应女士 137*****561(******)
圆明新园景区:马先生 135*****624(******)
梦外滩度假区:叶先生 134*****230(******)
影视城本部联系人:杨先生182*****552(******)
招标管理部门: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商贸部
联系人:杜先生 139*****559(******)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举报电话:施先生 136*****232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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