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上路(学院路至117县道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浦上路(学院路至117县道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高新市政招*******
开标时间:2015-12-2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高新市政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上路(学院路至117县道段)改建工程已由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榕高新区经发[2015]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次招标项目为浦上路(学院路至117县道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福州市高新区;道路起点位于117县道,自西向东北方向延伸至终点学院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浦上路(学院路至117县道段)改建工程(施工),道路全长1389.347m,规划宽50m,工程预算造价约人民币********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改建工程主要为加铺改造24m宽车行道两侧各拓宽13m侧分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旧桥两侧各做一座宽10m、跨径6×20m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全长1389.347m,规划宽50m,为城市主干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路灯照明、1KV电缆线路改造、电缆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工程等施工。上述数据仅供投标时参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4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无 ;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有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有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的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前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8.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的;
3.9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4日09时00分至2015年12月10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0 。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售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匿名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查询。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高新市政招*******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9时45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备注:(1)在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网络报名号(网络报名号须有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并盖上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图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高新区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26-27层;邮编:350108;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黄鸿彬 谢启橧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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