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邀标公告-/

寿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邀标公告-/

根据《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寿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服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经会议研究,拟就寿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寿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需求:按照安徽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要求,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要求,协助开展寿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指导县区“三普”工作方案、经费预算、土壤样点校核、外业调查和采样、内业样品制备与分析和数据审核、成果汇总等实施方案、过程环节和总结验收等技术指导、咨询等。具体服务需求内容如下:

1、“三普”工作前期准备技术指导

含提供县区级“三普”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经费预算等技术咨询和指导。

2、样点校核

协助县区完成“三普”样点的校核与完善工作。

3、外业样品采集与调查技术指导

指导县区规范表层样品采样方法,立地条件和利用情况调查方法,采样终端使用方法包括采样定位、拍照、标签打印、流转和运输、数据上传等使用方法;剖面样品野外调查中涉及样点定位、样点调整、信息采集、剖面挖掘、剖面描述、采样技术规范的相关实操流程。

4、内业相关工作技术指导

进行样品制备和检测技术规范指导,结合质控人员远程通过摄像头查看各制备实验室的视频,查看制样过程是否规范。

5、县区级技术咨询

对外业表层样、剖面样采集、立地条件和利用情况调查和内业样品制备、分析测试和质控等实际操作工作中遇到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6、数据及成果汇总与制图技术指导

配合县区土壤普查办完成土壤类型图编制、土壤普查数据库构建及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等技术工作。

7、配合县区土壤普查办协调整体进展,包括实施方案审核、项目验收等技术指导。

(二)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省、国家验收合格。

(三)项目预算金额: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收到招标单位本项目邀请函的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人相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业绩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从事相关行业多年,具有土壤普查工作(土壤调查、测土配方、耕地质量、农田土壤修复等质控或技术支撑,至少具有其中之一)业绩。

(三)服务方案

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对本项目的理解清晰,方案科学可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报价应当包含: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寿县农业农村局签订。邀标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投标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封袋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五、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的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三)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四)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采购方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六)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5.业绩证明材料;

6. 服务方案;

7.报价函(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七)寿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在寿县农业农村局招标小组指派监督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

该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中标(成交)金额的 30%,预付款于合同生效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最终经省、国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价款金额的 70%(以上价款均不计息)。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于2023年9月7日16时30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报价处理),在寿县国投大厦农业农村局一楼会议室(地点)举行发包会议。

发包会议现场递交材料,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供应商投标须知”第(六)项规定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9月7日16时30分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寿县农业农村局一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张克磊(寿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股) 联系电话:0554-*******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日

附表

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邀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报价,按询价文件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

2.我方已仔细阅读本项目邀标文件,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3.我方承诺在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我方承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5.如我方为成交人: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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